1)言出必踐, 樹立威信
我們對孩子承諾的一定兌現, 對孩子禁止的一定要堅持。 不能因為自己情緒好或者事情小, 就遷就孩子。 這樣才能建立父母的威信以及和孩子相處的規 則, 讓孩子明確地感到父母言出必踐。 孩子所以耍賴, 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可以左右大人, 如果我們讓他確信耍賴無效, 他以後就不會耍賴了, 沒有人願意做毫無希望的事。
有的父母朋友會通過轉移注意力來解決, 我認為這是權宜之計, 不能從根本上確立規則, 讓孩子把"哭"、"鬧"、"賴"、"搬救兵"等本領都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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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服之, 情感之
在拒絕孩子的不合理要求的時候, 一定要兼顧兩個教育點:其一, 讓孩子明白為什麼不能這麼做;其二, 讓孩子感到我們對孩子的愛意, 我們這樣做是為了孩子或全體。 比如, 不買奢侈品或者多餘的玩具, 是因為保證我們有經濟能力維持孩子上學和全家地支出, 是因為"虛榮"、"奢侈"對人是有害的, 滿足孩子所 有合理的需要是父母的愛和責任, 拒絕不合理的要求也是父母的愛和責任;媽媽不能跟寶寶玩是因為媽媽有工作或者和別人談話, 而不是媽媽不喜歡寶寶等。
3)相機而教
孩子的很多要求雖然不宜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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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情況, 孩子的要求是合理而且有價值的, 但是卻給大人帶來很多的麻煩,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捨得為孩子花更多的時間和耐心, 因為我們對孩子的愛是那麼的深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