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志來信說:她的孩子今年10歲, 上小學五年級。 從上學起就頑皮、多動, 學習馬虎。 三年級時, 上課小動作多, 咬鉛筆, 切橡皮, 亂塗課本, 亂刻課桌。 到了五年級, 上課時主動和鄰座同學講話, 有時做鬼臉, 講笑話, 逗引同學, 或搖椅敲桌, 破壞課堂秩序。 放學的路上東蕩西逛, 不能按時回家。 在家做作業時, 課本、作業本、鉛筆、橡皮、文具盒攤得滿滿一桌, 邊做邊玩, 咬鉛筆、塗課本、東張西望。 學習成績越來越差, 期末考試門門“紅燈”。 平時跟他談談, 他也表示要努力改正, 但一轉眼又是老樣子。
其實, 活潑好動本來就是孩子的天性,
Advertisiment
注意渙散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3項:1、做事往往有始無終。 2.上課常常不聽講。 3、注意力容易隨境轉移。 4、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力的情況。 5、很難堅持做某一種遊戲或玩耍。
衝動任性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3項:1、往往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2.過於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 3、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 4、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Advertisiment
活動過多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2項:1、坐立不安。 2、經常奔跑。 3、難於呆在教室座位上。 5、終日忙忙碌碌, 沒完沒了。
其他還有: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
在應用上述診斷標準時, 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 在允許活動的場合, 如下課時、放學後, 不管孩子的活動多麼厲害, 也無診斷意義。 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 如上課、做作業時, 他仍約束不住, 始終動個不停, 才有診斷意義。
第二, 如只有活動過度, 而無注意力渙散, 不能診斷為多動症。 但若注意力渙散明顯, 雖無活動過度, 亦應考慮有多動症的可能。 此屬所謂“不伴多動的多動症”。 美國從1979年起, 根據多動症最為常見和突出的症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