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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錯了該如何體罰孩子比較好

所說的懲罰, 是對做了壞事的人追究責任而言。 從這個意義上講, 3 歲的孩子能做什麼壞事呢?當這樣被反問時, 我們不得不承認, 追究責任是不可能的。

為了不讓孩子第2 次做危險的事情, 打罵孩子讓孩子記住, 是體罰的理由。 可是給3 歲孩子創造環境, 是父母的責任。 應該負責任的父母不負責任, 而把體罰加在孩子身上, 那麼體罰對孩子就是一種災難。

現在我們居住的環境, 還沒有完備到對孩子來說, 消滅了一切危險的程度。

孩子蹬上了禁止上去的窗子, 撕破了父親的重要書籍, 這類事情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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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也是凡夫俗子, 他們重要的東西被搞壞了, 就會大發雷霆並常常對孩子加以體罰。

大發雷霆進行體罰, 就是再深思熟慮也不如原諒孩子為好。 為了讓孩子知道所做的事對父母是多麼大的麻煩, 當場體罰對3 歲孩子是有效警告。 如果仔細想一想, 父母就應該明白孩子做"壞事"的原因是因父母的防備不足而致的。 把自己的過錯用體罰孩子來禁止, 這未免太殘酷了。

大發雷霆而打了孩子的父母, 過後一想, 不至於那樣對待孩子吧, 又對孩子好了起來。 因此, 孩子就忘了父母在體罰時的可怕面孔, 過後向父親道歉說"父親你生氣了吧", 而在孩子已經忘記這些不愉快的時候, 父親又為剛才的事情狠狠地批評了孩子, 這種做法實在是太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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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大發雷霆雖然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但對孩子出於生理需要所做的事進行體罰, 是絕對不可以的。 比如說夜裡尿了床的時候;白天在外邊玩, 來不及小便尿了褲子的時候;吃飯時對不吃飯的孩子強迫讓他吃, 而孩子打翻了飯碗的時候;傍晚怕尿床不讓孩子喝水, 而孩子偷著喝了水的時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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