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可哥剛四歲, 聰明可愛, 卻也頑皮任性。 我雖然盡可能多地引導, 但有時也不得不給她來點懲罰, 效果可說是事半功倍。
選擇懲罰方式 對幼兒進行懲罰, 要堅決杜絕簡單粗暴甚至打罵。 其實, 我們可以有很多方式。 例如, 可哥曾用剪刀把小人書剪破很多本, 我就告訴她:“因為你把書剪壞了, 今天晚上睡前不給你講故事了, 這是對你的懲罰。 ”可哥睡覺時央求了半天, 還說:“能給我講《熊貓壯壯》的故事嗎?――我沒有剪壞那一本。 ”我心底好笑, 但堅持不同意。 最後她怏怏不快地睡了, 此類錯誤以後再沒有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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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懲罰場合 我們常說, “表揚要讓大家都知道, 批評只讓本人知道就好”, 這句話同樣適用于幼兒。 如果在大庭廣眾之下批評、懲罰孩子, 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和自信, 並容易激起孩子的逆反情緒, 故意跟家長對抗。 如孩子在商場、遊樂園、親友聚會等公眾場合犯了錯誤, 請先把孩子拉到一邊, 然後再批評孩子。
注重懲罰時效 幼兒善於記憶, 同時也善於遺忘。 因此, 如果犯了錯誤要及時懲罰, 以免幼兒受到懲罰時不清楚甚至忘記了為什麼受罰。 針對性強、時效性強的懲罰才能給幼兒留下深刻記憶。 罰過之後, 不算老賬, 不影響孩子的其他“待遇”。
採取補救措施 有時, 我還會給可哥一點選擇的“權利”。 例如, 一次鄰居小弟弟來家裡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