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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問題應讓孩子自己解決

當孩子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 父母很少能袖手旁觀、不聞不問的。 一般, 父母們會採用兩種方式説明他們, 一是給予忠告;二是乾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然而, 專家卻提出不同的意見。

專家表示:忠告是強加于孩子身上的警告, 另一種則會使孩子產生對父母依賴的習慣。 因此, 父母應幫助孩子學會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而這個學習過程包含六個步驟:

第一步:瞭解和澄清問題

運用反映傾聽的技巧讓孩子覺得他們是被瞭解、被接納的。 所以開始去理清問題有關的特定事件, 並運用開放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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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更多資訊, 則可以在與孩子談話之時反復運用此步驟。

第二步:運用腦力激蕩法

從詢問“你想找一些解決問題的方法嗎?”開始, 如果孩子們不願意, 則回到步驟一, 並且表示體諒及提供任何時候的協助;假如他們願意, 便要求他們繼續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法。

“腦力激蕩法”, 這是一種不加評價、自由、創造性的思考方式, 其方法是盡可能提出各種構想, 而必須注意除非確定所有的構想都提出了, 否則不可以批評任何人提出的意見。 這種創造構想的歷程將會孕育出有效的問題解決技巧。 當你覺得孩子的構想值得一試, 便邁入步驟三;如果覺得其構想不可行, 或是想不出任何構想, 便可利用下面激發思考能力的方法來幫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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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讓孩子假設問題不在自己, 而在朋友身上

有時候, 我們似乎很容易替別人解決問題, 卻對自己的問題不知所措, 所謂“旁觀者清, 當局者迷”就是這個道理。 舉例而言, 可以對兒子說:“如果小明有同樣的問題, 你會告訴他怎麼辦?t”當兒子提出一些他所想到的解決方法之後, 再問他:“你覺得所有的方法中, 那一個方法對你最好?”

2、運用角色扮演的技巧

先讓孩子扮演有問題的當事人;之後再由父母扮演先前孩子所扮演角色的當事人, 藉此機會向孩子顯示各種不同處理問題的方法。 等角色扮演完畢之後, 再詢問他們自己的問題處理方式與他們一般的處理方式有何不同。

3、提出建議

建議不同于忠告, “忠告”是告訴人家應該做什麼;而“建議”則是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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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擁有絕對自由的選擇權利去接受或拒絕。 當你提出建議時, 最好採用下面的問句型式:“你考慮過這個方法嗎?t”“如果使用這個方法, 你認為如何呢?”

第三步:評估所提出的方法
一旦所有可能的解決辦法都激蕩出來之後, 就必須開始很小心地加以評估。 評估時只能一次一個方案, 並總結每一個方案, 且詢問孩子對每個方案的意見。

第四步:選擇一個解決辦法

詢問孩子“你認為那一

個方法對你最有用?”, 讓他們自己做決定。 為了確定孩子真正瞭解問題以及明白為什麼某一個解決辦法最可行, 可以運用開放式問題來澄清孩子們所做選擇的理由。 這個步驟正是向孩子展示一個放諸四海而皆准的問題解決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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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認為孩子所提出的解決方法不可行, 就幫助他們瞭解這個方法可能產生的結果。 例如, 可以表示:“如果這麼做, 你想會有什麼結果?”而父母可能要提出自己的意見:“依我看來似乎……, 你認為怎麼樣?”然後, 再要孩子考慮先前所提出的辦法, 或是再運用腦力激蕩法想出更多方法。 父母必須牢記, 除非情況相當急迫, 否則行動的選擇權應由孩子全權處理, 因為行為的當事人必須對其行為後果負責。

第五步:承諾行動

“嘗試”與“做”之間存有極大的差異。 當人們說:“我會試試看。 ”通常意謂他們懷疑這方法不可行;然而, 尋求解決辦法所要求的是對行動的肯定承諾。 所以無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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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求孩子在一段特定時間內去做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通常, 三、四天至一個禮拜已經足夠明白計畫的可行性。 而父母可以要求孩子:“你願意在這個星期中進行這個計畫嗎?”

第六步:設定評估的時間

得到孩子承諾行動的肯定答覆後, 要設定評估的時間。 此時親子間可以討論計畫進行的情形。 如果子女的解決方法沒有成效, 也不要提供自己的做法, 而是應該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計畫, 改變計畫, 或是選擇其它方案等等。 然後, 再決定是否需要另一次討論及討論的時間。

如果在雙方同意評估的時間之前, 孩子就抱怨計畫不可行, 你可以表示:“我想我們都同意這段期間內實行這個計畫的, 但是我還是尊重你的決定。 ”許多孩子,甚至父母親都對自身存在不切實際的期望,在此必須強調的是改變不是突然的,而是漸進的過程。

”許多孩子,甚至父母親都對自身存在不切實際的期望,在此必須強調的是改變不是突然的,而是漸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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