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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直觀認識與抽象標識

直觀認識與抽象標識

載體培育認為

直觀認識與抽象標識

“直觀認識”就是人類通過視覺採集資訊器官能夠對所採集的資訊(事物)直接形成視覺認識的外在表現。 例如, 孩子對各種形狀輪廓的直接認識和對各種色彩的直接辨識等等都屬於“直觀認識”。

“抽象標識”就是其“標識”本身不具有實在意義和自然形態, 而是人類為了形成交流共識而約定俗成的“稱謂”(符號)等。 例如, 孩子通過視覺採集所直接認識到的各種形狀的名稱(方、圓、正方、扁、三角等);又如, 孩子通過視覺採集所直接辨識到的各種顏色的“稱謂”(紅、黃、藍、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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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認知習慣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 先直觀再抽象。

人類思維的習慣性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 先抽象再直觀。

學前期的孩子的認識習慣應該是:先從直觀認識到抽象理解。 我們以數字“1”為例。

在對人類邏輯思維“習慣性”正確認識的基礎上, 父母只有合理區分“直觀認識”和“抽象標識”, 才能夠真正地做好孩子邏輯思維基本結構創建和豐富成長的培育工作。 否則孩子會把他喜歡的“直觀認識”連同“抽象標識”一起打包丟進垃圾桶, 甚至對整個範疇產生厭棄, 如:討厭上數學課, 對學習數學不敢興趣等等。 在此需要父母關注的是:

孩子對某種事物(或“抽象標識”)的認識一定要遵從孩子的意願;例如:某個數字象什麼?某個字母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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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人類的認知規律:先直觀再抽象;

明確學前階段對孩子輸入科學文化知識資訊的目的和目標。

總之, 父母應該依據孩子所感興趣的“直觀認識”, 首先加強孩子對“直觀認識”的熟悉性和興趣性, 然後在此基礎上通過孩子喜歡的遊戲, 在“比較環境”中利用“比較心理”(如, 家庭中, 媽媽和孩子比賽;學前教育機構中, 孩子和孩子比賽等), 把“抽象標識”合理、對應地提供給孩子。 只有這樣, 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孩子熱愛學習、感知快樂和避免“厭學”、“棄學”等現象的發生。

如果家長希望孩子學習數位, 就應該把數位寫(或畫)在紙上, 由孩子根據自己不同的喜好選取自己最喜歡的“直觀認識”(數位形狀)。

假設孩子喜歡“3”並把它形象地稱為“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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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就應該認可孩子對“3”使用的“抽象標識”(即“稱謂”), 並用耳朵使孩子在興趣中對“3”進行充分的認識(記憶)和描畫(書寫), 然後, 再進行諸如“耳朵精靈”等遊戲的過程中, 把人類對“3”約定俗成使用的“抽象標識”(即“稱謂”)提供給孩子。 這樣, 孩子就不會對“抽象標識”(如“3”)在難以理解的基礎上, 產生拒絕和厭棄。 反而會很高興、輕鬆地予以接受, 並在這種學習過程中對數位逐步產生濃厚的興趣。

父母在培育孩子過程中, 如果習慣性地使用“抽象標識”培育的方法而忽視和放棄了“直觀表現”的培育方法, 就等於完全違背了孩子認知事物的規律(從直觀到抽象), 這就極大地挫傷了孩子在採集、收集以及習慣性邏輯思維過程中的好奇性、興趣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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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最終導致孩子在未來客觀資訊約束環境中形成孩子厭學、棄學(也就是對客觀資訊“約束環境”中所提供的資訊產生厭棄和拒絕的採集現象)的邏輯思維外在表現現象, 並很容易地使孩子形成這種外在表現現象的習慣性。

因此, 父母在孩子從客觀資訊“相對約束環境”到客觀資訊“約束環境”轉換的培育過程中, 在深刻瞭解“直觀表現”和“抽象標識”本質區別的基礎上, 應當重視並合理使用“直觀表現”的培育方法對孩子進行培育。 只有這樣, 才能使孩子順利地完成從客觀資訊“相對約束環境”到客觀資訊“約束環境”的環境轉換;才能使孩子在正確合理的引導培育下, 逐步形成對客觀資訊“約束環境”中所提供的資訊產生濃厚的採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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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避免厭學、棄學外在表現現象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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