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
是一個人基於自我評價產生和形成的一種自重、自愛、自我尊重,
並要求受到他人和社會尊重的情感體驗;是一個人心理健康和人格獨立的核心內容和基本體現。
我們今天看到的一些孩子指向自我的自傷性行為或態度, 比如過度焦慮、抑鬱、輟學、離家出走、吸毒等自暴自棄、自輕自賤, 甚至自殘、自殺等行為, 以及指向他人與環境的自戀式或自我中心的行為與態度, 比如自私、自我為中心、缺乏責任感、冷漠、敵視、攻擊他人、報復社會等, 甚至傷人、殺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都和缺乏自尊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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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自尊首先來自于父母對他的尊重。 孩子受制于自身認知和思維能力, 往往缺乏自我評價的能力, 會把父母對他的評價視為自我評價, 會以父母對待他的態度和方式對待他人和世界。 我們常常看到一些父母, 孩子不聽話時就恐嚇、威脅再不愛他了;孩子構建自我、尋求獨立時就批評他們任性、不懂事;孩子勇於嘗試, 失敗了卻被諷刺和羞辱;孩子犯錯時非打即罵;為了彰顯自己教子有方, 逼著孩子打招呼、表演節目、當眾訓斥和宣揚孩子的過錯……諸如此類的簡單粗暴的教養方式, 都會讓孩子失去自尊, 喪失維護自尊的動力。 孩子的邏輯是:“我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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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自尊來自父母無條件的接納和愛。 為什麼那麼多的孩子會不珍視自己的榮譽、尊嚴甚至生命?因為, 他們總是覺得自己不夠好, 不值得愛, 沒有價值。 父母從小就不停地告誡他們:“再不聽話, 媽媽就不愛你了;看你考的成績, 真不爭氣, 你看看別人的孩子……”孩子感受到的是父母只愛自己的表現, 而不是愛自己這個人。 自己生存的意義就是為了符合父母的預期, 完成父母未完成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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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自尊來自於對自己生活的主導。 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指向分離的, 無論我們多愛孩子, 都無法陪他走完他人生的下半程。 所以, 父母真的愛孩子, 就要讓孩子看到自己的力量, 用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問題, 最終幫他建立起照顧自己人生的能力。 孩子力所能及的事, 盡力讓他自己去做, 多給孩子嘗試和體驗的機會, 包容孩子的失敗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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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關注和確認孩子的優點和長處, 而不是盯著和批評孩子的不足和短處, 也是孩子自尊的重要來源。 好的教育是給孩子更多的啟示、出路和可能性, 用正向的、肯定的、積極的方式, 傳遞給孩子信心、勇氣和力量, 激勵孩子會成為那個好的, 而不是去用那些負面的、否定的、消極的方式, 去束縛孩子, 告訴孩子這是錯的, 那是不可能的, 堵住孩子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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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和發展孩子的自尊, 還離不開父母的以身作則、榜樣示範。 因為我們給不了孩子我們沒有的, 唯自愛者, 才能愛人;唯自信者, 才能他信;唯自尊者, 才能尊重孩子的尊嚴、價值和唯一性。 而創造一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圍, 構建一種和諧、穩固的親子關係, 也是孩子自尊得以成長的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