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的愛也常會使我“無原則”地寵愛孩子。 在我家姥爺常常扮演給小小特立規矩的角色, 而我卻容忍孩子的某些“胡鬧”行為。 因為多年來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合作讓我形成了兒童權利至上的觀念:愛孩子首先要瞭解和尊重孩子作為人所擁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基於“兒童權利”再來反思我們對孩子的愛, 感悟良多。 原來我們的愛有那麼多不妥之處, 比如強迫孩子多吃;給孩子報各種學習班強迫他學琴、學畫、學外語;參加各種比賽去“出人頭地”……
姥爺希望小小特從小就尤為一個懂規矩的人。 但在日常生活中姥爺提醒和規範的物件往往不是小小特而是我和孩子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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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爺最注意的是不許小小特在不高興時耍賴坐地上、躺地上或摔東西, 如果小小特違反了他會比較嚴厲地制止, 而我馬上配合轉移孩子的注意力, 但也會告訴小小特外婆也不喜歡他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