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孩子好像很自私, 玩具都不情願分給鄰居玩;或是全家一起出遊時, 身為哥哥卻不幫忙照顧弟弟嗎?事實上孩子的心理發展過程當中, 只要適當的引導, 就會建立幫助別人的行為傾向, 在發展上叫做“利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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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我們來瞭解一下, 利他行為的發展順序吧!
大多數的小朋友在一歲到一歲半左右會開始把玩具拿給大人, 尤其他們看到別人難過傷心的時候, 他們會跑去把自己的玩具拿給大人, 意思是要安慰他, 雖然這樣的想法還是站在自我中心的立場來看, 但是已經具備了關懷、願付出的心態。 稍微長大以後, 孩子會開始想知道對方為什麼會難過、對方需要什麼, 進而嘗試著按照對方的需求來給予。
發展上, 幼稚園時期的孩子比較傾向以滿足自我需求為主要行為目的, 到了小學一二年級會開始考慮別人的需要, 包括生理上的(例如:餓了渴了)、物質上的(例如:想要玩具)或心理上(如:想要有朋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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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兒童為他人著想的行為會逐漸增加, 也是需要父母、師長的鼓勵才能助長並維持這樣的習慣呢!對與每個階段的孩子, 我們可以使用不同的鼓勵方式, 對於年幼的孩子, 提醒他:“XX(他最喜愛的老師或親友)說上次你有分玩具給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