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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主選擇是重要的方式

選擇即約束

在上一章中曾經講到, 親子關係的類型中, 權威型父母能夠培養出自信、充滿力量、為人謙和而友好的孩子。 這類父母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既對孩子有所約束, 又能給與孩子充分的自由, 要做到這一點, 讓孩子自主選擇是一個重要的方式。

既然是選擇, 就必然有選項, 這是選擇裡一個基本的要素。 在孩子很小的時候, 父母必須為孩子提供可供選擇的選項, 不能不加限制地讓孩子隨便選擇;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這樣的選項就可以不必提供了, 因為孩子已經學會在某個範圍內來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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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不少家長希望孩子學習鋼琴, 可是孩子可能對鋼琴毫無興趣。 這時家長要明白, 學習鋼琴的目的不是掌握技能, 而是培養孩子的藝術修養和藝術氣質, 藝術修養對於一個人的一生有非常積極的影響。 如果孩子不願意學鋼琴, 兩種方法都是不可取的:一種是強迫, 這只會讓孩子產生對音樂的厭倦心理;另一種是放棄, 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錯失培養孩子音樂素養的關鍵期。 好的辦法是給幾個選項, 讓孩子自己來做決定, 比如在鋼琴、小提琴、琵琶、二胡等各種樂器之間來選擇。 假如經過判斷發現孩子確實在器樂方面毫無興趣和天賦, 那就可以在藝術門類之間進行選擇, 如繪畫、書法、舞蹈、唱歌、文學等。 孩子也許剛開始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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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可以讓孩子先做一些嘗試, 父母留心觀察, 再和孩子一起商量, 讓孩子自己做一個選擇。

一旦選擇, 除非出現特殊情況, 那就要讓孩子堅持下去。

因為是自己的選擇, 孩子會知道要負責任, 於是, 選擇本身就變成一種約束。 否則, 當出現問題時, 孩子可能會對父母說:“這本來就是你們給我選的, 我不想學了, 不想做了, 因為我學不來、做不來。 ”反過來, 如果父母不給與孩子選擇的機會和選項, 孩子也可能會對父母抱怨說:“為什麼當初你們不讓我學習那個呢?我們家又不是沒條件讓我學習那些東西。 ”前者是沒有選擇, 後者是沒有選項, 這都是家庭教育中不可取的。

一位智慧的母親為了讓女兒對閱讀產生興趣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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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女兒做了令人高興的事情後告訴女兒:“寶貝兒, 你今天的表現太好了, 媽媽獎勵你讀一段童話故事給我聽。 ”這是我聽過的最高明的培養孩子學習興趣的一個辦法, 學習成為獎勵, 而不是獎勵促成學習。 想一想, 這樣的獎勵暗示著, 學習是一件最有意思的事情。 某些家長不明白這個道理, 經常會以“你考好了我就給你買耐克旅遊鞋”、“你好好學習就能在週末出去玩兒”這樣的方式來激勵孩子學習, 這種方式不是一定收不到成效, 但它的副作用就是, 孩子會把學習作為獲得其他獎勵的手段, 換言之, 學習本身不是件讓人能產生愉悅的事情。 如果孩子正好在學習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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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學習的厭倦情緒就會自然地滋生。

父母在給與孩子選擇權的時候, 需要在太寬泛和太窄小之間找到一個合適的度, 而且要根據孩子的特點來提供選擇的選項。 不管是怎麼樣的選擇, 其基本前提就是, 只有讓孩子意識到他所做的事情是自己選擇的結果, 才能讓孩子產生對自己行為的約束, 才能培養出責任感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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