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問清原因, 只是簡單制止孩子打架。
2、 不問青紅皂白, 打罵自己的孩子, 以顯得自己的公平或發洩一下心中的不快。
3、 嚇唬或訓斥打罵對方的孩子。 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和別的孩子打架, 尤其是覺得自己的孩子吃了虧, 就嚇唬對方的孩子:“下次如果你再和我們的明明打架, 我就……”或者甚至訓斥和動手打別人的孩子, 以示父母替自己的孩子出了氣。
4、 與對方家長互相吵罵, 大打出手, 成為“冤家”。
5、 謹慎對待, 不隨意評判孩子的打架行為, 而是探究孩子打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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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當正確認識孩子在交往中打架的行為。 孩子在交往中打架, 是他們在群體交往中協調、解決矛盾的一種手段, 孩子們就是通過這種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 學會怎樣堅持獨立的見解, 學會怎樣競爭又怎樣協調, 學會適度地表現自己, 培養忍耐能力, 不斷增長與其他孩子交往的知識。 因此, 如果孩子的打架行為發生在正常交往中而且並不十分厲害, 家長就不應過多干涉, 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好了。 這有利於提高孩子的協調性和社會交往能力。
2、 如果孩子之間發生了嚴重的衝突, 家長要先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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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孩子之間發生衝突, 家長要以誠相待, 寬以待人, 講文明禮貌。 這也會給孩子樹立一個很好的學習榜樣。 切莫因孩子在交往中的問題引起家長們之間的不和睦, 造成不良的影響。
(兼職編輯: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