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和朋友都知道兒子小時候的一件事, 因為那時我是當笑話講給他們聽的。 那是他六歲的時候, 有一次他去鄰居家串門, 跑回來問我:阿姨要給我一塊西瓜, 我可以吃嗎?得到我的肯定回答後, 他又跑回去說, 我媽說我可以吃那塊西瓜!
那時, 將這件事當成笑話講, 是因為覺得他那麼死板地聽我的話很可笑, 可是, 現在我卻笑不出來了。 因為11歲的孩子還是將媽媽的話奉為聖旨, 一點都不好笑。
前幾天, 兒子慌裡慌張地上樓來跟我要5毛錢, 給他1塊錢, 他還不要, 非得5毛。 好容易才湊夠了5個硬幣, 下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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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他心裡委屈, 我讓他自己去買了吃, 他捏著那5毛錢就又下樓去了。 後來一想, 不對啊, 大夥兒都吃時他不參與, 到他自己買了, 因為少, 又不能分給別人, 這不就不合群了嗎?
我將此事說給他爸聽, 他說, “不吃別人的東西”這樣的話應該是你曾說過的吧?我一想, 是說過這話。 那是一兩年之前了, 兒子跟我講, 在放學路上跟他一塊走的同學中有人買了零食, 就有別的人跟他要著吃, 兒子笑話那些人時, 我是說過:咱們不隨便要別人的東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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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兒子講, 什麼事都得有個度, 當一塊兒玩的小夥伴們都吃其中一個人的東西時, 你也是可以吃的, 只是, 咱不隨便跟人要著吃就行了。 兒子想了想說, 要是吃東西的人超過三個人, 我就跟著吃, 可以嗎?我回了一句, 你自己掌握吧, 不必什麼事都聽我的, 而且好多事都沒有一定的規矩, 更多的時候還得靠你自己看著辦。 兒子點了點頭, 似乎是聽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