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具有音樂和藝術天賦的兒童, 主要不是表現在天生能力的差異, 而是表現為父母為之提供的音樂活動的機會以及鼓勵的不同和家庭音樂環境的不同。
懷孕時4個月——
孕4個月後, 胎兒對聲音已相當敏感, 其聲音來自母體內大血管的搏動, 其節律與心臟跳動相同。 還有規律的腸蠕動聲音。 胎兒在宮內就有聽力, 能分辨和聽到各種不同的聲音, 並能進行“學習”, 形成“記憶”, 可影響到生後的發音和行為。 因此, 我們應該利用胎兒聽覺的重要作用。 給與良好的聲音剌激, 促進宮內聽力的發展。 為了對胎兒聽覺的訓練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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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5個月——
此時播放音樂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除了過於鏗鏘有力的和過於瘋狂的樂曲不宜給孩子聽外, 從節奏輕快、富有生氣的到舒緩流暢、優雅動人的各種風格都可以讓孩子聽一聽。
孩子2歲以後——
唱歌的興致高漲, 做父母的此時可以為他放一些健康、優秀的兒童歌曲。
孩子3歲了——
此時可以選一些玩具樂器, 因為孩子還小, 坐不住, 解除樂器的目的就是讓他感興趣。
孩子4歲了——
可以學習樂器了。
此時有的父母會問“我的孩子否具有音樂才能?我是否應該為他提供適當的音樂教育來發展他的音樂才能?”
當然, 對於具有音樂和藝術天賦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