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 我不許你出去見那個男人!”聽了女兒媛媛這麼直白的表達, 榮欣嚇了一跳。 和李偉交往的事情, 本想瞞著女兒, 但仔細想想都離婚三年多了, 孩子應該適應了很多。 再說, 早晚也要一起生活, 孩子不可能不知道。
“李叔叔人很好的, 你最喜歡的那個芭比娃娃, 不就是他給你買的?”榮欣試著哄女兒。 不想, 媛媛一聽媽媽這樣說, 立刻扯下芭比娃娃的衣服, 拿起剪刀, 把芭比娃娃的頭髮剪了個精光!
榮欣被媛媛的舉動嚇壞了, 女兒長到8歲, 榮欣從沒見過她這麼激動, 連知道父母離婚的消息, 她也只是抱著玩具悄悄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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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欣的退讓, 並沒有換來家裡的和平。 媛媛變得異常囂張、暴躁, 做出了一系列“驚人”的舉動。 榮欣和李偉打電話時, 媛媛都會故意破壞家裡的東西, 可能是撕壞餐桌上的保護膜, 也可能是故意往地板上灑水;李偉來家裡作客時, 媛媛都會表現得很粗魯, 大人和她說話、她就像沒聽見一樣;榮欣和李偉約會回家比較晚時, 媛媛就會不停地給媽媽打電話, 一直打到手機沒電, 姥姥如果阻止她, 她就會大發雷霆。 因為忙著和媽媽“鬥法”, 媛媛的作業無法完成, 學業也落下了很多。
任由榮欣怎麼安慰解釋, 媛媛都滴水不進。 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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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繼父, 對於大多數孩子來說, 是一件困難的事。 案例中的榮欣一直努力說服孩子, 卻以失敗告終。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試著按照這樣的思路想:如果這個道理和孩子能夠講得通, 那就證明孩子的難過是“錯誤的、過分的、毫無道理的”。 孩子缺少從大人的角度看問題的能力, 因此, 想從根本上改變孩子的想法和感受, 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往往大人越著急, 孩子就越反抗。 這樣做, 只會讓榮欣感到越來越多的挫敗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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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要傾聽孩子的想法與感覺, 而不是試圖改變它們。 女兒的感覺有一定的合理性, 站在媛媛的角度來看, 有一個人要分走媽媽的愛, 是一件特別令人傷心的事。 “看起來, 你很生氣。 因為我要外出, 不能在家陪你了。 ”“我明白了, 你並不是非常喜歡李叔叔……”這樣的表述有兩種作用, 一方面, 讓媛媛感覺到媽媽能夠理解自己的感受, 心裡會好受一些;另一方面, 讓她看到大人能夠以一種非對抗式的方法解決問題, 具有榜樣作用。 當媛媛把一些對父母離異的不滿、恐懼和不安, 把對繼父的討厭、嫉妒都徹底的表達出來, 會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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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榮欣要收起自己的內疚, 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她不需要向女兒解釋為什麼和別人去約會, 也不需要和孩子討價還價。 “昨天我陪你一個下午了, 今天, 我只出去兩個小時”類似這樣的話, 會令女兒變得越來越苛刻, 慢慢地, 她會只看到自己失去的。 榮欣應該以尊重女兒的態度, 告訴她:“我知道, 我不在家, 你很沒意思。 但是, 我仍然會出去一陣子。 我大概在9點回來, 你可以看會書。 ”可以預想的, 媛媛會哭鬧、會撒嬌, 會使盡渾身解數留住媽媽。 榮欣只要表示理解就可以了, 一句“好了, 我知道了”就足夠, 不要有更多的說服和解釋。 這樣, 媛媛就明白了她可以表達自己的感受甚至不滿, 但是, 媽媽還是會負責任地做出決定、不會改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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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榮欣需要給女兒設定限制, 並且堅決執行“遊戲規則”。 例如, 不完成作業的自然後果是被罰寫, 榮欣不能找任何藉口和女兒一起欺瞞老師, 而是應該等她冷靜下來, 督促她繼續完成作業。 給孩子傳遞這樣一些資訊很重要:對一件事情的不滿, 不應該影響其他事情, 也不要遷怒於他人。
當然, 孩子接受媽媽有了新戀人這個事實, 需要更長的時間。 大人表現的越是急功近利, 孩子就越冷漠排斥。 榮欣和李偉應該退後一些, 為媛媛留出一些時間和空間, 慢慢適應。 孩子感覺到我們已經停止“改造”她時, 雙方的關係才能感到放鬆。 而放鬆, 是建立良好關係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