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隔代親, 可這份親密卻往往有著太多剪不斷理還亂的恨與愛。
夕陽西下, 李大爺拄著拐杖, 顫顫巍巍地站在村口, 不斷張望著。 “老李頭, 身體好點沒?”準備回家的老馬走過來問道。 “唉, 一年不如一年了。 ”老馬知道他心裡那道坎兒, 倒也不避諱:“老大兩口子還沒回過家呢?”李大爺搖搖頭。 “俗話說血濃於水, 他們很快就會回來的。 ”老馬安慰道。 “但願吧。 ”李大爺望著空無一人的村口, 悲從中來。
“爸, 吃飯了!”兒媳宋爽喊道。 飯桌上, 李大爺幾乎沒動過筷子, 也不說話。 兒子李地說:“爸, 我知道你又想大哥了, 明明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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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要打官司, 李大爺不由得打了個冷戰:當年那場官司還歷歷在目……
孫子不幸溺亡, 恨李大爺有兩個兒子李田和李地。 李田生了個兒子叫明明, 李地生了個女兒叫甜甜。 雖然不富裕, 一家人倒也生活得其樂融融。
很快, 明明和甜甜到了上學的年紀, 花銷隨之增加。 當時, 村裡很多人外出打工, 每年都能帶回來不少錢。 5年前, 明明8歲, 甜甜6歲, 李田和李地夫婦也決定去外地打工, 就把兩個孩子託付給爺爺奶奶照看。 李大爺兩口子身體還算硬朗, 對孫子孫女喜歡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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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一個週末, 明明和甜甜趁爺爺奶奶在地裡幹活, 偷偷和幾個小夥伴跑到村邊的魚塘玩。 魚塘裡有很多小魚苗, 萌萌惹人愛。 因為魚塘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淘氣的甜甜很容易地趴在了魚塘邊抓小魚, 結果, 一不小心掉了下去。 明明見狀立刻伸手去拉妹妹, 也跟著掉了下去。 其他幾個孩子慌了神, 急忙跑去喊李大爺。 好在, 李大爺幹活的地方離魚塘不太遠, 他飛奔過來, 跳下去把甜甜和明明救了上來。 不幸的是, 明明卻永遠停止了呼吸。
得知消息後, 李田和李地夫婦匆忙趕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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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主很快就支付了相應的賠償款, 但是,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爺爺別無選擇, 痛明明的死讓李田夫婦對李大爺老兩口心生怨恨。 李田覺得, 自己小時候, 父母就偏向弟弟, 沒想到, 到了孫子這一代, 他們還偏向老二的孩子, “明明是您的親孫子, 是李家唯一的根, 為什麼不先救他?”而李田媳婦生完明明就因病切除了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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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官司後, 李田夫婦拿著賠償款不辭而別, 再也沒有回來。 而李大爺下水救人的時候, 正是初春水寒, 也因此落下了傷寒病, 再也不能幹重活。 為此, 李地夫婦決定留在家裡, 不再外出打工。
其實, 李大爺真正的病痛不在身上而是在心上, 他既對死去的孫子心懷愧疚, 更對大兒子的離去自責不已。 眼見父親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 李地心急如焚, 他覺得只要大哥能回來, 父親的病或許能有轉機。 在詢問朋友後, 李地決定走法律程式。
於是, 李大爺把兒子李田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看望父母, 支付贍養費。 令李大爺措手不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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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大爺能要求李田支付贍養費和看望父母嗎?
李軍釋疑:《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 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不常看望老人屬違法。
2.李田能夠要求自己的父母支付孩子死亡賠償金嗎?
李軍釋疑:李田可以要求,因為前一個法院明確判定爺爺奶奶對明明的死應承擔20%的次要責任,故爺爺奶奶依法應當承擔20%的死亡賠償金。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兒子起訴父親要死亡賠償金的案例極為稀少。本案屬於家事案件,基於當事人父與子之間特殊的人身關係,法院審理會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而更加注重判決的社會效果、家庭關係的穩定及倫理道德。通常,父母把孩子的監護責任委託給爺爺奶奶都是無償的,沒有一個爺爺奶奶會故意或放任孫子溺水而死,絕大部分都是疏忽大意造成。孫子的死亡已經是家庭的大不幸,如果爺爺和兒子又反目成仇,家庭關係就會完全被撕裂,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故此類案件法院一般是做大量調解工作,讓雙方明曉事理,達成和解,把損害後果降到最低,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
3.李田能夠以要求父母支付賠償金的理由來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嗎?
李軍釋疑:不能。通常情況下,父母只會在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形下,才會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關係到老人的生存和健康,這是最基本、最優先的權利。
原本是為了和兒子見面和解,不曾想,卻鬧到了這番田地。法庭上,法官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並將明明的一本日記,遞給了李田夫婦。
“2010年1月3日 我前幾天生病了,高燒39度多,村裡醫生打針不管用。爺爺用棉衣裹緊我,背著走了十幾裡地,才坐上汽車到縣醫院。爺爺怕我想爸媽,講好多有趣的故事給我聽。等我病好回家的時候,爺爺累得睡了一整天。我愛爺爺。”
“2010年3月15日:爺爺病了,不停地咳嗽,奶奶讓他去醫院,他不肯。半夜醒來時, 我發現爺爺還在編涼席,就催他睡覺,他卻說,我賣涼席攢點錢好給你上大學用。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都很辛苦。我一定努力學習,長大好孝敬他們。”
此時,李大爺早已泣不成聲:“我本來是先救孫子的,但明明卻把甜甜推給了我……如果我看管得再嚴些,就不會……我對不住我孫子呀!”李田夫婦也已淚流滿面,“爸,對不起,是我們錯怪您了,讓您受累了。”解開了心結,一家人最終達成了和解。
律師提醒: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大量中青年勞力外出務工,將孩子留給父母照顧,帶來了一系列的教育、安全等隱患,本案只是其中一個縮影。除了法律政策的完善外,年輕的夫妻應該承擔起父母之責,平衡家庭和事業,避免悲劇發生。
李軍釋疑:李田可以要求,因為前一個法院明確判定爺爺奶奶對明明的死應承擔20%的次要責任,故爺爺奶奶依法應當承擔20%的死亡賠償金。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兒子起訴父親要死亡賠償金的案例極為稀少。本案屬於家事案件,基於當事人父與子之間特殊的人身關係,法院審理會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而更加注重判決的社會效果、家庭關係的穩定及倫理道德。通常,父母把孩子的監護責任委託給爺爺奶奶都是無償的,沒有一個爺爺奶奶會故意或放任孫子溺水而死,絕大部分都是疏忽大意造成。孫子的死亡已經是家庭的大不幸,如果爺爺和兒子又反目成仇,家庭關係就會完全被撕裂,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故此類案件法院一般是做大量調解工作,讓雙方明曉事理,達成和解,把損害後果降到最低,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
3.李田能夠以要求父母支付賠償金的理由來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嗎?
李軍釋疑:不能。通常情況下,父母只會在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形下,才會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關係到老人的生存和健康,這是最基本、最優先的權利。
原本是為了和兒子見面和解,不曾想,卻鬧到了這番田地。法庭上,法官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並將明明的一本日記,遞給了李田夫婦。
“2010年1月3日 我前幾天生病了,高燒39度多,村裡醫生打針不管用。爺爺用棉衣裹緊我,背著走了十幾裡地,才坐上汽車到縣醫院。爺爺怕我想爸媽,講好多有趣的故事給我聽。等我病好回家的時候,爺爺累得睡了一整天。我愛爺爺。”
“2010年3月15日:爺爺病了,不停地咳嗽,奶奶讓他去醫院,他不肯。半夜醒來時, 我發現爺爺還在編涼席,就催他睡覺,他卻說,我賣涼席攢點錢好給你上大學用。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都很辛苦。我一定努力學習,長大好孝敬他們。”
此時,李大爺早已泣不成聲:“我本來是先救孫子的,但明明卻把甜甜推給了我……如果我看管得再嚴些,就不會……我對不住我孫子呀!”李田夫婦也已淚流滿面,“爸,對不起,是我們錯怪您了,讓您受累了。”解開了心結,一家人最終達成了和解。
律師提醒: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大量中青年勞力外出務工,將孩子留給父母照顧,帶來了一系列的教育、安全等隱患,本案只是其中一個縮影。除了法律政策的完善外,年輕的夫妻應該承擔起父母之責,平衡家庭和事業,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