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教育的性質、目的不同。
學前班的教育性質是非義務教育, 因此, 沒有考試、考查等。 它僅要達到為幼兒入小學做適當準備的目的, 確切地說是為幼兒做好心理、能力方面的準備。 而小學教育不同, 小學教育屬義務教育階段, 這時學生上學是向國家盡義務, 學校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查、檢查以及由此引起的升級或留級, 是國家對學生學習品質肯定或否定的體現, 義務教育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在許多國家, 義務教育階段如果孩子不上學, 其家長要被罰款或判監禁等。 義務教育(中小學)的目的是培養合格的國家建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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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以上教育性質、目的的不同, 因此, 它們的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也不同。
②教育內容不同。
學前班所學的內容是與幼兒生活緊密相關的淺顯知識, 借助這些淺顯知識達對發展幼兒與以後的正規學習有關的心理能力的目的, 如“奇妙的影子”、“各種各樣的車”發展幼兒的觀察、比較、概括等能力, 繞口令鍛煉幼兒準確發音能力, 看圖說話鍛煉幼兒觀察、想像、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的能力等。
小學的教育內容是成體系的學科知識, 確切地說是以符號為媒介的學科知識, 它的抽象水準相對較高, 與學生的生活有一段距離, 這種學習內容只有當學習者的思維具有一定的抽象、概括能力時才能理解和接受。
③教育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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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班教師應多採用歸納法, 即讓幼兒看到許多有關的現象, 讓幼兒開動腦筋, 自己去歸納、發現其中的規律.這中間教師啟發提問、幼兒回答、幼兒歸納、教師小結等是重要的教學環節.如教師提問:“3比2多幾?”“2比3少幾?”“2比l多幾?”“1比2少幾?”“4比3多幾?”“3比4少幾?”讓幼兒在反復觀察、操作過程中發現自然數列中每一個數都比它前邊的數多1, 比後邊的數少1這個規律, 而不要由教師灌輸給幼兒這個結論。
小學教師則多採用演繹法, 即教師教學生一些規律性的知識, 然後用例題來證明此規律是正確的, 這一過程與幼兒階段的學習過程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