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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看玩具說明書

符合標準要求的玩具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父母選擇玩具、對兒童進行安全使用的教育和看護, 許多因玩具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給家庭和孩子都會帶來很大的創傷, 所以父母一定要學會看玩具說明書
其實, 許多細心的媽媽在日常生活中就非常注重教寶寶正確玩玩具的方法, 關注寶寶玩玩具的安全。 讓我們一起聽聽他們的經驗之談, 相信一定會讓我們有不少收穫。
閱讀玩具說明書很重要
每次買來新的玩具, 我都會和兒子一起認真閱讀包裝及玩具上的警示說明、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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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玩具上的警示說明可以提醒我和寶寶有一些小零件需要特別注意, 寶寶已經超過了限定的年齡, 但是, 我每次都會叮囑寶寶將小零件放入口、鼻、耳中是危險的舉動, 同時列舉一些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例, 讓寶寶明白一些簡單的安全知識。
國家標準規定, 為了幫助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玩具, 避免由於使用不當而造成傷害, 國內市場銷售的玩具必須有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產品名稱
使用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與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名稱相一致並與其實際內容相符。
2. 產品型號
使用說明應與產品形式、型號相一致, 不同種類、不同形式的產品不能通用同一說明。
3. 主要成分或材質
對含有填充物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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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標明主要成分或材質。 讓消費者瞭解產品所用材料的真實情況, 以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 例如:全部採用全新材料、全部採用安全材料, 填充物採用100%聚酯纖維。
4. 年齡範圍
年齡範圍的標注是指導消費者選購玩具時作為參考, 也是保障兒童安全的重要內容, 應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標籤上標明, 如:適合6個月以上、適合18個月以上、適合5歲~9歲、不適合3歲以下等。
5. 安全警示
對容易造成傷害的玩具, 應有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 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要永久地附在產品和包裝上。 以下玩具必須有警示說明或警示標誌:
1)對3歲以下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2)有尖狀物和刃狀物的玩具;
3)有彈射物的玩具;
4)風箏和其他飛行玩具;
5)水上玩具;
6)童車以及其他對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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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應標明玩具生產者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通訊位址。 進口玩具應標明原產國、地區(指臺灣、香港、澳門)和代理商、進口商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7. 使用方法、組裝程式圖、維護和保養
對較複雜和多功能的玩具應具體標明玩具的操作程式、方法和注意事項。 拼插玩具、組裝玩具應有組裝圖。 較複雜和容易損壞的玩具應有維護、保養方法。
8. 產品標準號
應標明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9. 安全使用年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產品, 應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順序標注), 為了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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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玩具時請看清玩具使用說明是否齊全。
每次給寶寶買玩具家長一定要看玩具說明書, 瞭解一下玩具的具體情況, 在決定這個玩具是否適合寶寶, 這樣才能保證寶寶玩玩具時的安全, 不要小看這點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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