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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是目的還是手段?

學生為什麼而學習

――學習是目的還是手段

現在有很多中小學生學習樂器, 有的是因為喜歡音樂, 有的是為了通過一定級別的考級可以在升學考試中加分(當然還有“陶冶情操”、“鍛煉意志”等等, 與為了加分性質相同, 本文不討論, 見本書其他章節的專門討論)。 這兩種目的的根本區別在於, 前者是為音樂本身而學習音樂, 學習音樂就是目的, 後者是為升學而學習音樂, 學習音樂是達到升學目的的手段。 其實, 學生在學校中的學習活動的目的, 也同樣可以分為這兩類:目的和手段。

在“學生為什麼而學習?(之一)――多種目的”一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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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列出了20個選項, 每一個選項, 都表達了一種學習目的。 注意分析這些選項, 可以發現, 其中9、10、11選項, 即“經常感到學習的快樂”、“喜歡所學科目”、“總想弄懂不明白的問題”是以學習本身為目的的, 其他各選項, 無論是為自己的面子、自己的發展, 還是為父母, 為國家, 學習都是一種手段。 各種學習目的反映在學生的頭腦中就是一種學習願望, 我們把這種願望稱為學習需要。 以學習本身為目的的需要稱為認知需要, 以學習為手段的需要我們暫且稱為其他需要, 下面就看看這兩種需要各自的特徵。

1 關於認知需要

(1) 什麼是認知需要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奧蘇伯爾提出, 認知需要是“要求知道和理解(事物), 要求掌握知識以及系統地闡述並解決問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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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需要是直接指向學習或知識本身的, 也就是通過學習和獲得知識本身, 學習者就能得到滿足, 知識本身就是學習的目的。

(2) 認知需要的形成

人和動物都有對新異刺激做出反應的本能, 稱為探究反射。 即當環境中出現新異刺激時, 人或動物都會暫時停止正在進行的活動, 而把注意轉向這個新異刺激。 人類的好奇心就是這種探究反射發展的結果。 每個家長都會有這樣的經驗:年幼兒童總是愛問“為什麼”。 這就是一種比較原始的認知需要, 這種需要是比較籠統的:針對身邊出現的各種新奇事物;又是暫時的:隨著新奇事物的消失而消失。 例如, 兒童在看到一棵樹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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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問為什麼樹葉是綠的, 看不到樹的時候, 一般就不會再問這個問題, 而不會對這個問題念念不忘。 隨著年齡的增長, 認知需要將表現為認識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規律的願望, 比年幼兒童的好奇心分化而穩定。 極端的發展表現為科學家的科學研究活動, 他們把知道某一方面的“為什麼”作為畢生的追求。 對於中小學生來說, 則表現為“經常感到學習的快樂”、“喜歡所學科目”、“總想弄懂不明白的問題”等, 即主要針對學校中各科的學習和各種課外活動。

(3) 認知需要的意義

當活動的一切外在的報償不存在時, 維持活動的唯一動力就是對活動本身的喜愛, 無論學習知識, 參加體育比賽, 都是如此。 因此, 即使在“文革”時期, 在學習不但不能掙到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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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能受到批判的情況下, 仍然有人偷著看書、學習, 這就是“喜愛”, 從“知”本身, 就可以獲得快樂;學習本身既然能成為“樂”, 自然也就不需要其他外在的東西來維持, 更不需要“頭懸樑, 錐刺股”了。 因此, 認知需要, 這種以知識本身為目的的需要, 是最穩定的學習需要, 同時, 也是更重要的是, 認知需要的滿足, 是人類生活的一個重要的快樂源泉, 是其他任何滿足無法替代的。 因此, 保護和發展學生的認知需要, 培養學生熱愛知識, 進而熱愛學習, 是學校和家庭的責任。

2 關於其他需要

雖然我們說, 認知需要是最穩定的學習需要, 但對大多數人來說, 單一的認知需要不能維持持續的學習活動, 這是社會生存方式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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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需要, 可以再分為三種:發展需要, 報答需要, 競爭求勝需要。

(1) 個人發展需要

主要反映了學生自我發展和自我成長的需要, 包括表4.6.1中的以下各項:6.將來在社會上更好地競爭, 7.很好地發展自己, 12.證明我的價值和能力, 16.將來能找到適合我的工作, 17.為將來開創一番事業創造條件, 18.將來能找到社會地位較高的工作。

個人發展需要是除認知需要以外學生學習的主要動力, 個人發展需要使得那些難以直接給學習者帶來認知快樂的學習活動可以堅持下去。 對大多數人來說, 在學校的學習活動, 是具備社會生活的基本文化知識和教養, 具備社會生活所需的某一種技能, 從而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進而實現人生價值的必要準備。

(2) 報答需要

反映了學生要以知識報答父母、報效國家的願望。包括表4.6.1中的以下各項:4.滿足家長對我的期望,5.報答父母的愛,14.將來為國家作貢獻,19.為社會服務。

一般來說,學生要報答父母和報效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但是也應當注意到,一些父母把自己省吃儉用當做控制孩子的手段。在父母與孩子的對話中,我們不難聽到這類的話:我為你花了多少錢(或幹了多少事),你不好好學對得起我嗎?這是一種類似欠債還錢的借貸關係,只不過是用學習成績來還感情債,學習變成了還債。雖然這也會促使孩子去努力學習,但在這種需要的驅使下,學生在學習活動中更多地感受到的不是學習的樂趣,而是因無法使父母滿意所導致的焦慮。

(3) 競爭求勝需要

主要反映了學生把學習作為競爭的手段,從而提高自己在群體中地位的需要。包括以下幾種對學習目的的表述,即

表4.6.1中的以下各項:1.提高在同學中的威信,2.讓別人看得起自己,3.得到老師的重視,8.能掙更多的錢,13.不努力學習,就會受到家長的指責或懲罰,15.升學時,能上好學校,20.希望同學們佩服自己。

競爭求勝需要的存在,是自尊不能滿足的結果。這表現在:

自我接納程度低。如:“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碰到一位陌生人,我常常感到他比我強”等。

夥伴關係不和諧。如:“我感到孤獨”、“我的朋友比我期望的少很多”等。

在家庭中感覺不好,不能得到父母的理解和尊重。如“家長經常不尊重我”、“家長總是斥責我”、“家長喜歡誇獎別人的孩子”等。

得不到班主任的喜愛、鼓勵、信任、理解等。

即努力學習的目的,是通過好的學習成績提高自己在家長、老師、同學心目中的地位。研究表明,成績好的學生確實比成績差的學生自尊感相對較強。但同時研究也證明,無論成績好差,競爭求勝需要強的學生比競爭求勝需要弱的學生更缺乏自尊感。以“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一題為例(表中資料為回答“是”的人數的百分比),如表4 7 1。

表4.7.1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

在班裡的學習成績 下等 中等 中上等 上等

競爭求勝需要弱 13% 8% 6% 4%

強 21% 15% 9% 5%

由表中資料可見,認為別人對自己不重視的人,成績較差的比例高於成績較好的,但同時,無論成績在哪一檔,都是競爭求勝需要強的比例高於競爭求勝需要弱的。

而認知需要強弱兩組間的情況與競爭求勝需要正好相反:認知需要越強的學生,越不認為別人不重視自己。這個結果表明,好成績確實可以帶來自尊感,但如果這個成績對本人來說達不到“讓別人看得起自己”的效果,自尊感還是不能滿足。而對於認知需要來說,學習本身就可以滿足這種需要,成績是掌握知識的程度的標誌,而不是和他人比較的標誌。

自尊由自我尊重和他人對自己的尊重構成。競爭求勝需要所追求的是他人對自己的尊重,但實際上,如果自尊依賴於別人是否看得起自己,也就是依賴於別人對自己的評價,這本身就意味著不承認自身的價值,也就不可能獲得自尊。自尊未能滿足的人,也就不可能有充分的自信。我們的研究表明,競爭求勝需要越強,對今後越不抱希望;在四種學習需要中,競爭求勝需要強的學生,對“今後充滿希望”的比例最低。詳見表4 7 2(表中數據為答“是”的人數的百分比)。

表4 7 2我對今後充滿希望

學習需要類型 弱 強

競爭求勝需要 71% 65%

發展需要 63% 74%

認知需要 63% 75%

報答需要 66% 71%

從表中資料可看到兩點:①競爭求勝需要弱(71%)的學生比強(65%)的學生,對今後更抱有希望,而其他三種則都是程度強的人比程度弱的人對今後更抱有希望。②在這四種學習需要中,在程度強的組中,競爭求勝需要這一組的比例是最低的。

另外,由於競爭求勝需要所追求的結果,一定要通過和別人比較獲得,因此,其他的同學就變成了競爭對手,研究表明,競爭求勝需要較強的學生攻擊性也較強。

我們在前面提到,自尊得不到滿足者,與同學、教師、家長的關係都不和諧,實際上,這正是競爭求勝需要產生的根源。正因為很少在群體關係中體驗到和諧的快樂,使這些人相信只有在學習成績上超過別人,才可能被人看得起,人與人的關係就是競爭的關係,而不可能是不計利害的友愛關係。

和認知需要、個人發展需要、報答需要相比,競爭求勝需要是一種消極的學習需要。

總結上述各點,認知需要是以知識本身為目的的需要,其他三種需要――競爭求勝、個人發展、報答――都是以知識為手段的需要,即分別為把學習作為在競爭中求勝的手段、發展自己的手段和報答父母和國家的手段。從學生的前途和幸福著想,應當鼓勵和保護認知需要,認可和鼓勵個人發展需要,反省報答需要產生的原因,爭取消除產生競爭求勝需要的根源。

(2) 報答需要

反映了學生要以知識報答父母、報效國家的願望。包括表4.6.1中的以下各項:4.滿足家長對我的期望,5.報答父母的愛,14.將來為國家作貢獻,19.為社會服務。

一般來說,學生要報答父母和報效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但是也應當注意到,一些父母把自己省吃儉用當做控制孩子的手段。在父母與孩子的對話中,我們不難聽到這類的話:我為你花了多少錢(或幹了多少事),你不好好學對得起我嗎?這是一種類似欠債還錢的借貸關係,只不過是用學習成績來還感情債,學習變成了還債。雖然這也會促使孩子去努力學習,但在這種需要的驅使下,學生在學習活動中更多地感受到的不是學習的樂趣,而是因無法使父母滿意所導致的焦慮。

(3) 競爭求勝需要

主要反映了學生把學習作為競爭的手段,從而提高自己在群體中地位的需要。包括以下幾種對學習目的的表述,即

表4.6.1中的以下各項:1.提高在同學中的威信,2.讓別人看得起自己,3.得到老師的重視,8.能掙更多的錢,13.不努力學習,就會受到家長的指責或懲罰,15.升學時,能上好學校,20.希望同學們佩服自己。

競爭求勝需要的存在,是自尊不能滿足的結果。這表現在:

自我接納程度低。如:“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碰到一位陌生人,我常常感到他比我強”等。

夥伴關係不和諧。如:“我感到孤獨”、“我的朋友比我期望的少很多”等。

在家庭中感覺不好,不能得到父母的理解和尊重。如“家長經常不尊重我”、“家長總是斥責我”、“家長喜歡誇獎別人的孩子”等。

得不到班主任的喜愛、鼓勵、信任、理解等。

即努力學習的目的,是通過好的學習成績提高自己在家長、老師、同學心目中的地位。研究表明,成績好的學生確實比成績差的學生自尊感相對較強。但同時研究也證明,無論成績好差,競爭求勝需要強的學生比競爭求勝需要弱的學生更缺乏自尊感。以“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一題為例(表中資料為回答“是”的人數的百分比),如表4 7 1。

表4.7.1我經常感到別人對我毫不重視

在班裡的學習成績 下等 中等 中上等 上等

競爭求勝需要弱 13% 8% 6% 4%

強 21% 15% 9% 5%

由表中資料可見,認為別人對自己不重視的人,成績較差的比例高於成績較好的,但同時,無論成績在哪一檔,都是競爭求勝需要強的比例高於競爭求勝需要弱的。

而認知需要強弱兩組間的情況與競爭求勝需要正好相反:認知需要越強的學生,越不認為別人不重視自己。這個結果表明,好成績確實可以帶來自尊感,但如果這個成績對本人來說達不到“讓別人看得起自己”的效果,自尊感還是不能滿足。而對於認知需要來說,學習本身就可以滿足這種需要,成績是掌握知識的程度的標誌,而不是和他人比較的標誌。

自尊由自我尊重和他人對自己的尊重構成。競爭求勝需要所追求的是他人對自己的尊重,但實際上,如果自尊依賴於別人是否看得起自己,也就是依賴於別人對自己的評價,這本身就意味著不承認自身的價值,也就不可能獲得自尊。自尊未能滿足的人,也就不可能有充分的自信。我們的研究表明,競爭求勝需要越強,對今後越不抱希望;在四種學習需要中,競爭求勝需要強的學生,對“今後充滿希望”的比例最低。詳見表4 7 2(表中數據為答“是”的人數的百分比)。

表4 7 2我對今後充滿希望

學習需要類型 弱 強

競爭求勝需要 71% 65%

發展需要 63% 74%

認知需要 63% 75%

報答需要 66% 71%

從表中資料可看到兩點:①競爭求勝需要弱(71%)的學生比強(65%)的學生,對今後更抱有希望,而其他三種則都是程度強的人比程度弱的人對今後更抱有希望。②在這四種學習需要中,在程度強的組中,競爭求勝需要這一組的比例是最低的。

另外,由於競爭求勝需要所追求的結果,一定要通過和別人比較獲得,因此,其他的同學就變成了競爭對手,研究表明,競爭求勝需要較強的學生攻擊性也較強。

我們在前面提到,自尊得不到滿足者,與同學、教師、家長的關係都不和諧,實際上,這正是競爭求勝需要產生的根源。正因為很少在群體關係中體驗到和諧的快樂,使這些人相信只有在學習成績上超過別人,才可能被人看得起,人與人的關係就是競爭的關係,而不可能是不計利害的友愛關係。

和認知需要、個人發展需要、報答需要相比,競爭求勝需要是一種消極的學習需要。

總結上述各點,認知需要是以知識本身為目的的需要,其他三種需要――競爭求勝、個人發展、報答――都是以知識為手段的需要,即分別為把學習作為在競爭中求勝的手段、發展自己的手段和報答父母和國家的手段。從學生的前途和幸福著想,應當鼓勵和保護認知需要,認可和鼓勵個人發展需要,反省報答需要產生的原因,爭取消除產生競爭求勝需要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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