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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兒童人格與社會性發展的特點

根據愛裡克森的理論, 5~11歲的兒童通過做各種事情並取得成績培養出勤奮感和成就感。 他們去學校上課、學習讀書寫字、發展業餘愛好、結交朋友, 十分忙碌, 他們通過這些活動不斷拓展自己的能力。 如果經常體驗到成功的喜悅, 他們會對自己充滿自信;反之, 則會感到自卑, 會覺得自己無用, 常常會失敗。

(1)情感發展

孩子對感情的理解在增進。 他們認識到感情不是對某個事件的自然反應, 而是取決於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對事件的解釋。 比如, 6~7歲的孩子對成功總是感到開心, 不管成功的取得是因為僥倖還是靠自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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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9~10歲的孩子只會為自己努力所獲得的成就而感到高興。

孩子還認識到對一件事或一個人, 可以有相反的情感。 和某個人相處的記憶引發一系列對他的情感, 和他現在的相處又引發另一些情感。 直到10歲左右, 孩子才真正認識到對一個人可以產生又愛又恨的感情。

這個階段的孩子分辨感情的外在表現和內在真實情感的能力也提高了。 當別人說“我很高興”, 但實際上毫無興奮的表情時, 孩子知道他並不高興。 6歲時, 孩子就能夠用語言掩飾自己的情感。 這多半是家長教育的結果。 比如, 孩子得到一個他並不喜歡的禮物時, 卻說“我很喜歡”, 這樣的時候, 孩子的面部表情更能準確反應他們的感受。

在什麼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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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最願意表達自己內心真實的感受呢?只有當孩子獨自一人時, 或者相信他們的表現會得到理解和認同時, 孩子才會流露真實的情感。 不幸的是, 隨著孩子的長大, 他們總是越來越多地認為自己得不到別人的積極回饋。 男孩尤其如此, 因而大一些的男孩往往不愛表達自己的感情。

(2)侵犯行為

總的來說, 侵犯性行為在這一階段數量比以往減少了, 但形式卻增多了。 幼兒階段侵犯行為主要是作為孩子達到目的(如得到玩具)的手段, 在小學階段, 孩子們開始有意傷害其他人。 孩子的打鬥事件發生率降低了, 但個人差異表現得更持久。 有些孩子總是喜歡攻擊他人。 許多研究證明, 家長對孩子的培養方法與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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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的一些舉動會助長孩子的侵犯行為, 比如, 家長對孩子的惡作劇覺得好笑;因孩子攻擊別人占了上風而得意;或者直接鼓勵孩子用攻擊行為對付別人。 當家長不能用一貫的準則來鼓勵或懲罰孩子的侵犯行為, 孩子會認為侵犯行為是有效的, 可取的。 實際上, 攻擊行為雖然有時能帶來一時利益, 卻會造成一些更嚴重的問題, 比如, 同伴關係差, 學習困難等。 有些問題會一直持續到成年階段。 比如, 好鬥的孩子長大後容易在工作、婚姻、教育孩子方面有困難, 離婚率較高。

(3)壓力

雖然小學階段應該是個無憂無慮的時期, 但仍有10%—12%的孩子經常顯得不快樂、沮喪、眼淚汪汪。 5~11歲的孩子活躍、不知疲倦, 同時也十分敏感和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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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容易有多動、任性的問題, 女孩則容易出現感情上的自閉。 哪些事件特別會使孩子感到壓力呢?失去父母、學習止步不前、在課堂上尿褲子、父母之間衝突、偷竊被抓、被懷疑撒謊、成績差、被叫去見校長、動手術、在班上被嘲笑、轉學、不被選中、比賽失敗等, 是孩子普遍認為最容易令他們難受的事情。 那麼, 遇到問題後, 孩子會向誰尋求情感支持、指導和陪伴呢?大部分孩子認為:母親是一切幫助的來源, 朋友是提供陪伴和感情支援的第二重要支柱, 老師可以提供資訊和指導, 但不是陪伴。 父親最能夠提供知識和資訊, 但常常不能給予直接的幫助。 不管怎樣, 孩子得到的關心和支持越多, 越能幫助他們抵禦壓力、渡過難關。

(4)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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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孩子對別人感情理解的加深, 他們能更好地幫助別人。 他們不再像以前只知道把好東西送給哭泣的孩子來安慰他, 而會採用社會性手段來安撫別人。 比如, 孩子會用語言安慰同伴, “沒關係, 一會兒就沒事了。 ”或者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丟了不要緊, 再買一個。 ”或者用一些活動來轉移, 陪同伴玩, 逗他高興。

當孩子自己覺得愉快、自信的時候, 更願意幫助別人, 並且更願意幫助自己喜歡的人或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 所以, 孩子的慷慨往往與他們的自我感受和對別人的感受密切相關。

(5)自我印象(self~image)

在這一階段孩子的自我描述中, 能力和行為仍占很大比重, 但孩子已經開始和別人作比較, “我喜歡運動。 ”“我寫作不錯。 ”我是班裡跑得最快的。 ”大一些的孩子會提到自己社會性方面的特點,比如,自己屬於哪個團隊,“我參加了校歌詠隊。”他們還注意到智力方面的特徵,“我很聰明。”最初,孩子主要從兩個方面評判自我價值:總的能力水準和受喜愛的程度。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他們自我評價的能力逐漸加強。從順從別人的評價發展到有一定獨立見解的評價;從比較籠統的評價發展到對自己個別方面或多方面行為優缺點的評價;從對具體的外部行為的評價發展到對抽象的內心品質的評價。並且評價的穩定性在增強。他們不僅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運動水準、學習能力,還看重與同伴交往的能力。孩子自我價值的認識與他們的情感體驗密切相關。對自己評價高的孩子最快樂,認為自己不夠好的孩子經常感到沮喪、傷心。自我評價也直接影響同伴交往。自我評價高的男孩更富有創造性,更自信、坦率,願意表達自己的意見,因而更能被社會團體接受並成為領導者。自我評價低的男孩則往往比較孤獨,有不良的行為習慣,學習成績不好。對孩子自我評價最有影響力的是父母和同伴對孩子的看法。

孩子自我意識增強的同時,也注意到別的孩子的品質。在和同伴的比較中,如何評價自己將影響孩子的行為。許多研究表明,如果孩子對自己的評價略高於測試結果,他們更能積極地看待失敗,願意接受幫助找出失敗原因,改變處境,而不是降低自己的期望值。保持樂觀能使人充分發揮才能。孩子在剛踏進校園的時候多半是樂觀的,家長需要鼓勵和呵護這種有益的樂觀態度。不過,心理學家班杜拉①【①班杜拉(Bandura)(1925-),美國心理學家,社會學習理論的代表人物。1977年發表《社會學習理論》,全面闡述其發展心理學觀點。他強調觀察學習及其過程,認為人的行為的變化,既不是個人的內在因素,也不是外在環境因素單獨決定的,而是兩者互相作用的結果。另外,他特別重視社會學習在社會化過程中的作用,為此著重研究了攻擊性的作用、自我強化和親社會行為等。(《發展心理學》,林崇德主編,2001)】指出,在危險情況下,對自己的準確評價十分必要。例如,如果你過高估計了自己的游泳技術,就有可能在風浪中陷入困境,甚至喪命。

(6)社會性認知

學齡兒童認知中自我中心成分逐漸減少,對他人的認識也日趨客觀和深刻。隨著社會交往經驗的增多,孩子注意到別人不僅有自己不同的思維和情感,而且在相同情況下可能有不同的反應,他們開始理解他人行動的目的性。在兒童認識和理解他人行為的過程中,角色採擇技能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角色採擇,或觀點採擇,是指兒童採取他人的觀點來理解他人的思想與情感的一種認知技能。心理學家塞爾曼(Selman)曾用一個兩難問題測試孩子的反應。“荷妮喜歡爬樹。一天,她從樹上摔下,被父親看見,父親要求荷妮以後再也不要爬樹了。荷妮答應了。後來有一天,荷妮朋友的小貓爬到樹上下不來了,如果不去救它,小貓會摔下來。只有荷妮能爬到樹上救小貓,但她想起對父親的許諾。荷妮該怎麼辦呢?”結果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對此作出了不同的假設。3~6歲的孩子只根據自己的經驗作出反應。6~8歲的孩子開始意識到他人的不同觀點,但不明白別人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觀點,不瞭解別人行動前的思想。8~10歲的孩子逐漸認識到即使得到相同的資訊,別人和自己的觀點也可能有衝突。他們能考慮他人的觀點,並預期他人的行為反應。10~12歲的兒童能考慮自己和他人的觀點,並認識到他人也可能這樣做,能夠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來解釋和反應。

角色採擇能力能幫助兒童更準確地瞭解他人的觀點和動機,對他人的行為作出更恰當的反應,更有利於他們與他人的交往。

(7)自我約束

孩子從1歲起就開始學習簡單的家庭規則,到小學階段孩子逐漸將家庭和社會的規範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這個階段的孩子多半是因為害怕懲罰或希望得到獎勵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所以家長需要及時地對孩子的行為給予表揚、認可或批評、懲罰。如果家長在管教孩子的時候過於嚴厲和專制,孩子會變得容易自責和缺乏自尊。如果家長通過羞辱或冷淡孩子來糾正孩子的行為,孩子會變得刻板、教條。家長採用溫和的、間接的方式管束孩子,孩子的道德觀念會更成熟。家長的榜樣作用最能有效地説明孩子內化規則,學會自我控制。如果孩子看到別人不遵守規則可以不受懲罰,他們就更容易違反規則。如果家長能向孩子解釋他受懲罰的原因,更有助於孩子接受規則的約束。當孩子理解行為的理由,他們就會採取自覺的行動。比如,孩子明白早一點睡覺第二天精神更好,他就會乖乖地按時上床。大多數的孩子都會為自己違反規定感到羞愧,為自己能夠管住自己感到自豪。所以,家長要儘量幫助孩子達到標準。在這個階段,家長和孩子的“舞蹈”應該從家長“領舞”過渡到孩子“領舞”,讓孩子自己把握自己的行為,家長則在必要時調節方向和節奏。

(8)同伴關係

7~12歲的學齡兒童大約40%的時間都是和同伴一起度過的。住得近的同齡、同性別的孩子經常在一起玩,在遊戲、活動方面興趣一致的孩子很容易成為朋友。長得漂亮、外向、愛幫助人的小朋友最受歡迎。一般來說,平均每個學齡兒童有5個朋友。3~7歲孩子還沒有形成友誼的概念。兒童之間的關係只是短暫的遊戲同伴關係。這個階段的友誼還很不穩定。4~9歲的兒童要求朋友能夠服從自己的願望和要求。如果順從自己就是朋友,否則就不是朋友。6~12歲的兒童對友誼的互助性有了一定瞭解,能互相幫助,但不能共患難,有很明顯的功利性。這個階段的友誼強調平等、互相給予、步調一致。孩子建立和維持友誼的能力受家庭的影響。善於交際的孩子的家長往往也是熱情、寬容、樂於助人的。家庭環境的變化,比如,搬家、父母離異,打亂了孩子的生活秩序,會使孩子的同伴關係受到影響。這階段的孩子還開始參加集體活動,加入一些團隊或組織。在集體活動中,孩子逐漸學會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特定的標準,學會服從或發佈指令,配合、組織或領導活動的進行。

”大一些的孩子會提到自己社會性方面的特點,比如,自己屬於哪個團隊,“我參加了校歌詠隊。”他們還注意到智力方面的特徵,“我很聰明。”最初,孩子主要從兩個方面評判自我價值:總的能力水準和受喜愛的程度。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他們自我評價的能力逐漸加強。從順從別人的評價發展到有一定獨立見解的評價;從比較籠統的評價發展到對自己個別方面或多方面行為優缺點的評價;從對具體的外部行為的評價發展到對抽象的內心品質的評價。並且評價的穩定性在增強。他們不僅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運動水準、學習能力,還看重與同伴交往的能力。孩子自我價值的認識與他們的情感體驗密切相關。對自己評價高的孩子最快樂,認為自己不夠好的孩子經常感到沮喪、傷心。自我評價也直接影響同伴交往。自我評價高的男孩更富有創造性,更自信、坦率,願意表達自己的意見,因而更能被社會團體接受並成為領導者。自我評價低的男孩則往往比較孤獨,有不良的行為習慣,學習成績不好。對孩子自我評價最有影響力的是父母和同伴對孩子的看法。

孩子自我意識增強的同時,也注意到別的孩子的品質。在和同伴的比較中,如何評價自己將影響孩子的行為。許多研究表明,如果孩子對自己的評價略高於測試結果,他們更能積極地看待失敗,願意接受幫助找出失敗原因,改變處境,而不是降低自己的期望值。保持樂觀能使人充分發揮才能。孩子在剛踏進校園的時候多半是樂觀的,家長需要鼓勵和呵護這種有益的樂觀態度。不過,心理學家班杜拉①【①班杜拉(Bandura)(1925-),美國心理學家,社會學習理論的代表人物。1977年發表《社會學習理論》,全面闡述其發展心理學觀點。他強調觀察學習及其過程,認為人的行為的變化,既不是個人的內在因素,也不是外在環境因素單獨決定的,而是兩者互相作用的結果。另外,他特別重視社會學習在社會化過程中的作用,為此著重研究了攻擊性的作用、自我強化和親社會行為等。(《發展心理學》,林崇德主編,2001)】指出,在危險情況下,對自己的準確評價十分必要。例如,如果你過高估計了自己的游泳技術,就有可能在風浪中陷入困境,甚至喪命。

(6)社會性認知

學齡兒童認知中自我中心成分逐漸減少,對他人的認識也日趨客觀和深刻。隨著社會交往經驗的增多,孩子注意到別人不僅有自己不同的思維和情感,而且在相同情況下可能有不同的反應,他們開始理解他人行動的目的性。在兒童認識和理解他人行為的過程中,角色採擇技能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角色採擇,或觀點採擇,是指兒童採取他人的觀點來理解他人的思想與情感的一種認知技能。心理學家塞爾曼(Selman)曾用一個兩難問題測試孩子的反應。“荷妮喜歡爬樹。一天,她從樹上摔下,被父親看見,父親要求荷妮以後再也不要爬樹了。荷妮答應了。後來有一天,荷妮朋友的小貓爬到樹上下不來了,如果不去救它,小貓會摔下來。只有荷妮能爬到樹上救小貓,但她想起對父親的許諾。荷妮該怎麼辦呢?”結果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對此作出了不同的假設。3~6歲的孩子只根據自己的經驗作出反應。6~8歲的孩子開始意識到他人的不同觀點,但不明白別人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觀點,不瞭解別人行動前的思想。8~10歲的孩子逐漸認識到即使得到相同的資訊,別人和自己的觀點也可能有衝突。他們能考慮他人的觀點,並預期他人的行為反應。10~12歲的兒童能考慮自己和他人的觀點,並認識到他人也可能這樣做,能夠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來解釋和反應。

角色採擇能力能幫助兒童更準確地瞭解他人的觀點和動機,對他人的行為作出更恰當的反應,更有利於他們與他人的交往。

(7)自我約束

孩子從1歲起就開始學習簡單的家庭規則,到小學階段孩子逐漸將家庭和社會的規範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這個階段的孩子多半是因為害怕懲罰或希望得到獎勵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所以家長需要及時地對孩子的行為給予表揚、認可或批評、懲罰。如果家長在管教孩子的時候過於嚴厲和專制,孩子會變得容易自責和缺乏自尊。如果家長通過羞辱或冷淡孩子來糾正孩子的行為,孩子會變得刻板、教條。家長採用溫和的、間接的方式管束孩子,孩子的道德觀念會更成熟。家長的榜樣作用最能有效地説明孩子內化規則,學會自我控制。如果孩子看到別人不遵守規則可以不受懲罰,他們就更容易違反規則。如果家長能向孩子解釋他受懲罰的原因,更有助於孩子接受規則的約束。當孩子理解行為的理由,他們就會採取自覺的行動。比如,孩子明白早一點睡覺第二天精神更好,他就會乖乖地按時上床。大多數的孩子都會為自己違反規定感到羞愧,為自己能夠管住自己感到自豪。所以,家長要儘量幫助孩子達到標準。在這個階段,家長和孩子的“舞蹈”應該從家長“領舞”過渡到孩子“領舞”,讓孩子自己把握自己的行為,家長則在必要時調節方向和節奏。

(8)同伴關係

7~12歲的學齡兒童大約40%的時間都是和同伴一起度過的。住得近的同齡、同性別的孩子經常在一起玩,在遊戲、活動方面興趣一致的孩子很容易成為朋友。長得漂亮、外向、愛幫助人的小朋友最受歡迎。一般來說,平均每個學齡兒童有5個朋友。3~7歲孩子還沒有形成友誼的概念。兒童之間的關係只是短暫的遊戲同伴關係。這個階段的友誼還很不穩定。4~9歲的兒童要求朋友能夠服從自己的願望和要求。如果順從自己就是朋友,否則就不是朋友。6~12歲的兒童對友誼的互助性有了一定瞭解,能互相幫助,但不能共患難,有很明顯的功利性。這個階段的友誼強調平等、互相給予、步調一致。孩子建立和維持友誼的能力受家庭的影響。善於交際的孩子的家長往往也是熱情、寬容、樂於助人的。家庭環境的變化,比如,搬家、父母離異,打亂了孩子的生活秩序,會使孩子的同伴關係受到影響。這階段的孩子還開始參加集體活動,加入一些團隊或組織。在集體活動中,孩子逐漸學會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特定的標準,學會服從或發佈指令,配合、組織或領導活動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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