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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的人格與社會性發展

兒童的個性形成和社會性發展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實現的。 社會化, 就是個體在與社會環境相互作用中學會各種社會行為規範、價值觀念和知識技能, 成為獨立的社會成員並適應社會的過程。 社會化在兒童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社會化過程中, 兒童有時體驗到個人願望與社會要求的尖銳衝突, 他逐漸學會按照社會群體認可的行為規範, 採取理性的行動, 將自己融人到更大的社會中, 與其他社會成員共用一種文化。 兒童出生時就有著不同的氣質類型, 這種先天的差別在社會化過程中進一步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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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在與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中越來越顯露出個性的“花紋”。

(1)自我意識

幼兒的自我意識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7歲以前, 幼兒對自己的描繪僅限於身體特徵、年齡、性別和喜愛的活動, 還不會描述內部心理特徵。 比如, 大部分孩子會說:“我個子高。 ”“我會畫畫。 ”但不會說:“我性格內向。 ”幼兒的自我評價能力也在發展, 3歲時還表現得不明顯, 但5歲時, 絕大多數孩子已經能夠進行自我評價了。 幼兒對自己的評價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別人, 尤其是父母對自己的評價。 因此, 家長和老師對孩子的評語和回饋是否恰當對孩子能否形成客觀、積極的自我意識十分重要。

(2)情感發展

幼兒的情緒體驗從與生理需要相聯繫的情緒體驗(愉快、憤怒)向社會性情感體驗(委屈、自尊、羞愧)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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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表現出易受暗示性。 自尊感, 是幼兒情感發展中最值得重視的, 它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標誌。 自尊得到滿足, 會使人感到自信, 體驗到自我價值, 從而產生積極的自我肯定。 幼兒在3歲左右產生自尊的萌芽, 如, 犯了錯誤感到羞愧, 怕別人譏笑, 不願被當眾訓斥。 自尊的形成與兒童的能力和他們對自己能力的認識有關, 並受到父母教養方式的影響, 另外, 對兒童有重要意義的他人對孩子的評價, 比如, 老師的評價, 也對幼兒自尊的發展影響深遠。 幼兒不僅從別人的語言中瞭解對自己的評價, 他們還會察顏觀色從別人的表情、語氣、手勢中感覺出自己是否得到認可或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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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對他人的情感表現更加敏感, 而且理解也更準確。 看到小朋友生氣了或哭了, 他們會明白他生氣或傷心的原因, 會把自己的玩具送給他, 跟他玩, 或安慰他。 不論在家庭內外, 幼兒對憤怒特別敏感。 聽到隔壁房間的爭吵聲, 大多數孩子會很警覺, 感到不安甚至害怕。 有些孩子會因此表現出更多地攻擊性行為。

3歲以上的幼兒不僅比以前有了更豐富的情感表現和更準確的情感反應, 他們還學著掩藏自己的情緒。 他們在有別人在場時, 克制失望情緒的流露, 抑制想哭的欲望和怒氣的發作。 當要求得不到滿足、受到限制或遭到懲罰時, 孩子直接大哭大鬧發洩憤怒的情況比以前少了, 而是更多採取有目的的行為想方設法得到想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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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勸阻或躲避, 進行暗中抵抗。 有時孩子會攻擊同伴, 破壞玩具, 發洩心裡的不滿或焦慮。 家長應理解孩子也有表達各種情緒的需要, 但要引導孩子用恰當的方式宣洩情緒, 告訴他們可以用語言說出自己的感受, 或拍打枕頭, 但不能打人或欺負小動物。

(3)自我控制

3~4歲的孩子還比較缺乏自我控制力, 而5~6歲的兒童大多具備了一定的自控能力, 但總的說來是比較弱的。 還不能有效地停止或抑制某些行動, 也很難做到“延遲滿足”, 也就是不能為得到更大利益而等待、放棄眼前利益。 比如, 告訴孩子如果等10分鐘不吃桌上的那顆糖果, 就可以得到5顆糖, 但往往幾分鐘以內, 桌上的糖就被孩子放進嘴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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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德認知

道德認知在幼兒階段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幼兒對是非、善惡行為標準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認識不斷加強, 也在逐步將一系列行為準則和規範內化。 皮亞傑是第一個系統研究兒童道德認知問題的心理學家, 他從兒童對規則的理解和使用, 對過失和說謊的認識以及對公正的認識等方面, 解釋了兒童道德的開端和發展規律。 皮亞傑把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前道德階段、他律道德階段和自律道德階段。 在前道德階段, 幼兒對引起事情的原因只有朦朧的瞭解, 他們的行為直接受行為結果支配, 因而這個階段的兒童既不是道德的, 也不是非道德的。 幼兒的道德發展處於他律道德階段, 孩子則認為規則是絕對的, 由權威所制定的,不理解規則是可以集體協商來制定和改變的。比如,孩子會認為幼稚園老師提出的要求是絕對不能改變,一定要服從的,從來不會想到有什麼變通的方法。在判斷是非時,總是非黑即白,不是好就是壞。認為公正就是服從權威,按照是否服從權威來評判是非。孩子會以為不聽話就是壞孩子。判斷行為的好壞完全看行為的後果,而不考慮主觀動機。如果一個小朋友弄壞了玩具,他就是壞孩子,而不管他是有意還是無意。幼兒晚期開始向自律道德階段轉化,但真正達到自律道德則在兒童上學以後。

(5)侵犯行為

侵犯行為又稱攻擊行為,是對他人的敵視、傷害或破壞性行為。侵犯行為最早出現在嬰兒期。2歲時,兒童產生對事物的占有意識,會因爭搶玩具使用攻擊行為,推、打同伴。3~6歲之間,侵犯行為增多,身體攻擊在4歲時最多。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攻擊減少,言語攻擊增多,以爭奪玩具為主逐漸轉向人身攻擊,比如,取笑、喊綽號等。男孩的侵犯行為明顯多於女孩。侵犯行為的產生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孩子的認知能力與侵犯行為密切相關。如果孩子對他人行為的動機不能準確理解,將善意、無意理解成敵意、惡意,就可能採取侵犯行為。家長不當的教養方式也可能加劇孩子的攻擊性。家庭中父母之間的衝突、對孩子打罵、冷淡、拒絕容易引起孩子情緒方面的困擾和侵犯性衝動,對孩子的放任會導致侵犯性行為的失控。大眾傳媒的暴力內容也會給兒童提供侵犯性榜樣,使兒童曲解幻想與現實,增加兒童對侵犯性行為的容忍度。

(6)性別角色認同

孩子一出生,父母得到的第一個資訊就是有關性別的——“男孩”或“女孩”。性別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給孩子取名、選衣服和玩具、遊戲、談話,無不傳遞著社會對男孩、女孩不同的標準和期望。兒童要成為社會所接納的成員,就必須知道自己的性別和社會對不同性別的期望,並能夠形成符合社會標準的性格特徵和行為方式。2歲兒童還不能確定自己的性別。大多數兩歲半至3歲的兒童能說出自己是男孩還是女孩,但並不能認識到性別是不變的屬性。5~7歲兒童才開始理解性別的堅定性。但幾乎從出生起,父母就以各種方式鼓勵那些合乎性別角色標準的行為,制止那些不適當的行為。兒童在2~3歲時就獲得了一些有關性別的刻板印象。比如,男孩、女孩分別能玩什麼,不能玩什麼。很多男孩認為玩洋娃娃是不對的。幼兒的性別偏愛最早表現在玩具的選擇上。大約14~22個月的男孩就偏愛小汽車之類的玩具,女孩則喜歡娃娃和毛絨玩具。進入幼稚園後,孩子一般都喜歡從事與性別相符的活動或中性活動,他們經常分為男、女不同的遊戲小組。在性別化過程中,男孩比女孩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父母往往更注意培養男孩不要“娘娘腔”,而不太在意女孩的“假小子氣”。因而,男孩很快就知道了社會對男孩的期望是什麼。而女孩比男孩對異性玩具、遊戲的興趣則保持得更持久些。

(7)同伴關係

進入幼稚園,兒童與同伴的相處時間明顯增多,他們不再把成人作為惟一的依靠對象。他們開始主動尋求同伴,喜歡和同伴共同參與活動,能夠更好地和同伴分享、合作和互相幫助,與同伴的關係也更密切、頻繁和持久。從3歲起,孩子偏愛同性夥伴,經常與同性夥伴一起活動。3~4歲之間,同伴間依戀的強度和友誼的數量顯著增長。語言的發展使同伴間交往更加有效。孩子聰慧性程度較高的合作性☆禁☆遊☆禁☆戲也大大增多了。兒童早期的友誼通常是脆弱、易變的,好得快,惱得也快。幼兒的友誼多半建立在地理位置接近(如鄰居)、有共同喜愛的活動以及擁有有趣玩具的基礎上。兒童的同伴關係與他們的行為表現、情緒反應和人格發展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孩子不良的行為習慣和個性品質可能引起同伴關係障礙,同伴關係障礙又容易導致消極情緒的產生。為擺脫消極的情緒體驗,孩子有可能調整自己的行為,改變自己,從而改善同伴關係;也有可能逃避和敵視同伴,使同伴關係更加惡化,進而增強了消極情緒。長期的消極情緒最終會造成人格障礙,引起社會適應困難。因此,父母要注意關心孩子和同伴的相處狀況,幫助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建立和維護和諧、快樂的同伴關係。

由權威所制定的,不理解規則是可以集體協商來制定和改變的。比如,孩子會認為幼稚園老師提出的要求是絕對不能改變,一定要服從的,從來不會想到有什麼變通的方法。在判斷是非時,總是非黑即白,不是好就是壞。認為公正就是服從權威,按照是否服從權威來評判是非。孩子會以為不聽話就是壞孩子。判斷行為的好壞完全看行為的後果,而不考慮主觀動機。如果一個小朋友弄壞了玩具,他就是壞孩子,而不管他是有意還是無意。幼兒晚期開始向自律道德階段轉化,但真正達到自律道德則在兒童上學以後。

(5)侵犯行為

侵犯行為又稱攻擊行為,是對他人的敵視、傷害或破壞性行為。侵犯行為最早出現在嬰兒期。2歲時,兒童產生對事物的占有意識,會因爭搶玩具使用攻擊行為,推、打同伴。3~6歲之間,侵犯行為增多,身體攻擊在4歲時最多。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攻擊減少,言語攻擊增多,以爭奪玩具為主逐漸轉向人身攻擊,比如,取笑、喊綽號等。男孩的侵犯行為明顯多於女孩。侵犯行為的產生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孩子的認知能力與侵犯行為密切相關。如果孩子對他人行為的動機不能準確理解,將善意、無意理解成敵意、惡意,就可能採取侵犯行為。家長不當的教養方式也可能加劇孩子的攻擊性。家庭中父母之間的衝突、對孩子打罵、冷淡、拒絕容易引起孩子情緒方面的困擾和侵犯性衝動,對孩子的放任會導致侵犯性行為的失控。大眾傳媒的暴力內容也會給兒童提供侵犯性榜樣,使兒童曲解幻想與現實,增加兒童對侵犯性行為的容忍度。

(6)性別角色認同

孩子一出生,父母得到的第一個資訊就是有關性別的——“男孩”或“女孩”。性別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父母對待孩子的方式。給孩子取名、選衣服和玩具、遊戲、談話,無不傳遞著社會對男孩、女孩不同的標準和期望。兒童要成為社會所接納的成員,就必須知道自己的性別和社會對不同性別的期望,並能夠形成符合社會標準的性格特徵和行為方式。2歲兒童還不能確定自己的性別。大多數兩歲半至3歲的兒童能說出自己是男孩還是女孩,但並不能認識到性別是不變的屬性。5~7歲兒童才開始理解性別的堅定性。但幾乎從出生起,父母就以各種方式鼓勵那些合乎性別角色標準的行為,制止那些不適當的行為。兒童在2~3歲時就獲得了一些有關性別的刻板印象。比如,男孩、女孩分別能玩什麼,不能玩什麼。很多男孩認為玩洋娃娃是不對的。幼兒的性別偏愛最早表現在玩具的選擇上。大約14~22個月的男孩就偏愛小汽車之類的玩具,女孩則喜歡娃娃和毛絨玩具。進入幼稚園後,孩子一般都喜歡從事與性別相符的活動或中性活動,他們經常分為男、女不同的遊戲小組。在性別化過程中,男孩比女孩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父母往往更注意培養男孩不要“娘娘腔”,而不太在意女孩的“假小子氣”。因而,男孩很快就知道了社會對男孩的期望是什麼。而女孩比男孩對異性玩具、遊戲的興趣則保持得更持久些。

(7)同伴關係

進入幼稚園,兒童與同伴的相處時間明顯增多,他們不再把成人作為惟一的依靠對象。他們開始主動尋求同伴,喜歡和同伴共同參與活動,能夠更好地和同伴分享、合作和互相幫助,與同伴的關係也更密切、頻繁和持久。從3歲起,孩子偏愛同性夥伴,經常與同性夥伴一起活動。3~4歲之間,同伴間依戀的強度和友誼的數量顯著增長。語言的發展使同伴間交往更加有效。孩子聰慧性程度較高的合作性☆禁☆遊☆禁☆戲也大大增多了。兒童早期的友誼通常是脆弱、易變的,好得快,惱得也快。幼兒的友誼多半建立在地理位置接近(如鄰居)、有共同喜愛的活動以及擁有有趣玩具的基礎上。兒童的同伴關係與他們的行為表現、情緒反應和人格發展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孩子不良的行為習慣和個性品質可能引起同伴關係障礙,同伴關係障礙又容易導致消極情緒的產生。為擺脫消極的情緒體驗,孩子有可能調整自己的行為,改變自己,從而改善同伴關係;也有可能逃避和敵視同伴,使同伴關係更加惡化,進而增強了消極情緒。長期的消極情緒最終會造成人格障礙,引起社會適應困難。因此,父母要注意關心孩子和同伴的相處狀況,幫助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建立和維護和諧、快樂的同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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