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是人在對現實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中, 所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徵。 它是人在活動中, 在與客觀世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形成的。 人的性格要通過各種行為表現才能被認識到, 如有的兒童喜歡做集體遊戲, 有的喜歡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玩, 做一些安靜的遊戲;有的喜歡說話, 熱情、外向, 有的說話少, 安靜、內向。
嬰兒期兒童的性格特徵剛剛顯露, 僅僅處於發展的萌芽狀態。 3歲左右的兒童由於獨立生活的能力逐漸增強, 能夠自由跑動, 會操縱一些簡單的物體, 懂得了不少事情, 知識經驗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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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兒童對行為的最初評價帶有很大的具體性和暗示性, 如他喜歡的、感興趣的事物, 就認為是好的, 或者老師說好的, 就是好的, 說不出道理來。 到學齡晚期, 兒童才能初步地進行獨立的評價, 開始從社會意義上作出“有理由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