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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的行為特點

在五六歲時, 孩子們能在學前班學到不少東西。 在那裡, 他們能學到如何與其它孩子相處, 交往等一系列的技能。 他們正在學習我們已經習以為常的事情, 比如說如何與他人交流。 有時候, 你覺得他沒有認真聽你講話, 也許是他正在回憶一個五分鐘前的對話。

在這個年齡段, 他們總是很容易分神, 被周圍其他的事物所吸引。 我們應當原諒他們。 所以, ,最好的方法就是每次計畫與他們一起完成某件事時, 多留出半個小時的時間。

他們總是很容易忘記事情。 同時他們也很容易被其他的事情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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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總是需要你多次提醒才能夠把事情做完。

如果你能夠告訴他你的真實感受, 告訴他你所受到的影響, 他們就能夠認識到你內心的想法, 至少感受到。 所以你可以告訴他們:“這裡實在是太吵鬧了, 我甚至都聽不到電話了。 我很生氣!”當你以“我”開頭時, 他也許會讓孩子們因為你而改變自己的行為。

向他解釋他的行為會帶來的後果, 這樣他就會更明白他為什麼錯了。 同時也能讓他更好地理解他所處的環境對他的要求。 或者有時候讓他自己去體驗這些後果, 比如說由於拒絕穿外套而導致的感冒。 這樣他就明白下次應當怎麼做了。

明白是孩子的行為不對而不是孩子, 不要把對孩子的行為產生的情緒轉移到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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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原則意味著家長是去教育孩子而不是懲罰孩子。 我們最原本的目的是讓孩子知道應該怎樣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 在一個充滿愛與關心, 並且有合理且明確的行為準則的家庭裡, 孩子們可以更好地成長, 可以更好地學會如何自律。 相反, 一個總是充滿懲罰與責備的環境會妨礙孩子的身心發育。 體罰並不能讓孩子學會如何規範自己。 他們並不能從中學會如何正確地解決自己的問題。 相反, 這會讓他們感覺不安, 恐懼。 有的家長想要緩解自己的壓力與緊張, 於是他們會打罵孩子, 於是孩子就會錯誤地以為通過打罵這種方式就人能夠得到他們想要的, 並且模仿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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