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語或語言失調而需要接受干預的學齡前兒童一般都患有多種殘疾, 而且殘疾情況往往十分嚴重。 語言與認識能力的發展密切相關, 因此, 智力受損會導致語言發展受阻。 言語有賴於神經和運動機能的發展, 所以, 神經或運動機能的任何問題都有可能損害說話的能力。 學齡前兒童只有在掌握語言之後才能開始與人正常交往, 而語言受損兒童的社交學習條件往往十分不利。
正因為如此, 我們不主張把語言作為學齡前息兒干預方案的唯一目標。
正像希費爾布希和麥考密克1981年指出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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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體和物體的類別;
2)同類和不同類物體間的關係;
3)物體或事件與說話者的關係:
4)事件之間的關係。
評估孩子在語言內容、形式和使用方面的行為是進行干預的前提。 對於沒有學過語言的孩子, 評估和干預的重點應該放在模仿, 禮儀性和假設的遊戲, 玩耍物體以及物體的功能性應用上。 在干預的最初階段, 語言的內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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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學齡前兒童的語言干預活動應由父母通過同孩子玩耍來進行。 也就是說, 要和孩子做一些需要使用語言的簡單遊戲, 用母親同嬰兒談話的方式與孩子就某些東西或某些活動進行交談。 這同時還意味著需要精心選擇可説明孩子發音的實物、活動和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