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齡期指的是孩子的年齡在6-12歲, 孩子入學後首先面臨適應學習的問題, 要受到紀律的約束。 由於孩子的自製力、獨立性、堅持性都不夠, 還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情緒, 所以掌握這個時期的孩子的心理發展、針對性的進行教育尤為重要。
1.小學兒童思維發展的主要特點
初入學兒童的思維還具有明顯的具體形象性, 隨各種學科的學習過程以及其他日益複雜的實踐活動的要求, 他們的思維活動逐漸從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要形式過渡到以抽象邏輯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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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維的基本過程日益完善
⑴ 分析和綜合
小學低年級兒童最初只能在直接觀察事物的條件下進行分析綜合, 而且很簡單。 其後逐漸能在過去的知識、概念和表像的基礎上進行, 而且向全面、深入的分析, 向較複雜和範圍廣泛的綜合發展。
⑵ 比較
低年級兒童對事物的比較, 不善於分清本質和非本質特點, 不容易發現不明顯的異同。 比較能力隨年齡和年級的增長而增強。 從正確區分具體事物的異同, 逐步發展到區分抽象事物的異同;從區分個別事物的異同到區分許多部分的關係的異同;從直接感知場合下進行比較發展到運用表像和言語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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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抽象和概括
小學兒童從最初的對事物外部的感性特點進行概括轉變到對事物本質屬性的概括日益增多;從只對少數簡單事物進行概括發展到對複雜事物進行概括抽象。 一般說來, 童年期兒童概括能力的發展必須經過下列3個階段:①直觀形象階段;②形象抽象階段;③本質抽象階段。
3.學齡期兒童思維形式的發展
⑴ 概念的發展
小學兒童在教育、教學的影響下, 獲得各種日益豐富的新概念, 概念數量迅速增加。 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斷得到改造, 逐漸成為意義精確的科學概念。 小學兒童概括能力的發展是逐漸從事物的直觀屬性中解脫出來, 他們的概括能力處於從形象水準向抽象水準過渡的階段, 在概括中既有本質屬性又有非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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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判斷和推理的發展
兒童判斷的發展是從簡單到複雜、從反映事物的單一聯繫到反映事物的多方面的聯繫。 另一方面說是從直接判斷向間接判斷發展, 從實然判斷向蓋然判斷發展。
推理能力的發展是由以直觀為前提的簡單的直接推理向掌握間接推理的形式。 另外在小學階段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發展起來。 判斷和推理的發展是兒童邏輯思維發展的重要環節和主要標誌。
⑶ 理解能力的發展
兒童入學之初, 理解能力低, 對事物理解慢, 特別是對抽象材料更難以理解, 往往不能清楚地理解教師的要求。 待積累了一定的知識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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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學兒童思維品質的特點
小學兒童思維的自覺性較差, 他們不大能意識到自己的思維過程。 到中、高年級, 在教學的要求下, 教師逐漸教會他們檢查和調節自己的思維活動, 促進了他們的思維自覺性的發展;小學兒童思維還缺乏批判性, 低年級兒童尤其明顯, 他們不顧客觀情況的變化, 甚至唯教師的話必聽, 固執地相信所得到的知識。 其後逐漸採取批判態度, 接受各種知識或評估某種意見的正確和錯誤;他們思維的靈活性還不夠, 他們常常模仿別人的說法, 重複別人的答案或例題, 表現出思維的惰性, 隨著年級、年齡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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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齡期兒童思維能力的培養
⑴ 培養兒童善於提出問題和發現問題的能力。
⑵ 發展兒童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⑶ 培養思維的靈活性。
總而言之, 父母作為孩子的啟蒙老師, 要引導孩子養成自己動手、動腦的習慣, 教師作為孩子的領路人, 要培養孩子分析、比較、總結的能力, 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密切配合, 才能促進學齡前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