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時期常用保胎藥的指征是”流產”。 按臨床經過將流產分為習慣性流產、先兆流產、難免流產、完全流產、不全流產、稽留流產、感染流產等7種。 其中使用保胎藥指征的有先兆流產和習慣性流產兩種, 因為其它流產已不能繼續保胎。 先兆流產:特點是, 停經後出現少量的陰☆禁☆道出血, 少於月經量, 無血塊, 伴有下腹輕微脹痛或無腹痛, 早孕反應仍存在。 婦科檢查子宮頸口未開大, 未破膜, 子宮大小與停經月份相等, 尿妊娠試驗陽性。
如果胚胎正常, 經使用保胎藥治療, 可繼續妊娠。 常用的藥物有:
黃體酮, 用法是每次2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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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E, 每次10—20毫克, 每日3次口服;
另外, 還可選用具有固腎安胎作用的中藥。
習慣性流產:是指自然流產發生3次以上者。 流產經過根據妊娠時間的長短, 與其它一般流產相同。 懷孕後為防止再發生流產, 可用維生素E, 每次10—20毫克, 日服3次;黃體酮, 每次深層肌肉注射10—20毫克, 每週注射3—4次。
對以上兩種流產, 也可根據辯證使用中藥進行治療。 如妊娠後, 陰☆禁☆道少量出血, 伴腰痙痛, 小腹墜痛, 兩腿痙軟, 小便次數多, 夜尿多甚至失禁者, 多因腎虛所致;在妊娠初期, 出現陰☆禁☆道少量出血, 伴有腰腹脹痛或墜痛, 精神萎靡不振, 面色光白浮腫, 心悸氣短者, 多因氣血虛弱所致, 可用人參9克、黃芪10克、杜仲、白芍、熟地各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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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使用保胎藥的同時, 應注意臥床休息, 減少婦科檢查, 禁止性☆禁☆生☆禁☆活, 以便提高療效。
什麼情況不能用安胎藥?
對有流產或早產跡象的孕婦, 醫生常常會建議孕婦使用安胎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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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 尤其在妊娠的頭3個月內, 由於胎兒體內各器官分化尚未完成, 藥物致畸的危險性增加, 可誘發畸形等嚴重後果。 但安胎藥對胎兒的影響較小, 因為, 它屬平滑肌鬆弛劑, 使用安胎藥有可能引起心跳加速, 呼吸困難等副作用, 也可能使人血壓降低, 如果反應嚴重, 還可能造成肺水腫或是心肌衰竭, 但是出現這些副作用症狀的幾率是非常低的, 而且多半是使用針劑安胎藥比較可能有問題。 所以, 對有流產或早產跡象的孕婦使用安胎劑還是不應過於擔心的。 但是, 它畢竟屬藥類, 所以, 醫生會根據孕婦可能的流產或早產原因來決定是否必須使用安胎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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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情況下, 孕婦不能使用安胎藥呢?對於懷孕已28~37周, 因妊娠高血壓、子宮畸形、雙胎、羊水過多等造成早產症狀時, 也不主張保胎, 因為此時瓜未熟而蒂已落, 早產兒各臟器發育不全, 死亡率較高, 即使存活下來, 也可能後天智力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