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 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 以便於早期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 8個月以後(32~36)每2周檢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