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租住的房屋內出現身體不適,
丈夫委託鑒定發現甲醛超標,
二人未與房東交接即搬離該房屋。
此後雙方對房租的問題爭執不下,
昨天記者獲悉,
海澱法院判決房主退還承租人的部分房租。
今年3月,
為了照顧懷孕的妻子,
沈先生在自己單位附近租下一間房屋。
通過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介紹,
沈先生與李女士簽訂了租賃合同,
租下了李女士的房屋,
租期一年。
沈先生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的租金後,
和妻子一起搬入此房屋居住。
因為妻子王女士懷孕,
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後,
沈先生出資更換了出租房屋臥室的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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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委託某鑒定中心對承租房屋內空氣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進行檢測, 該中心提供的檢測報告顯示, 臥室和客廳的甲醛含量高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 沈先生夫婦認為甲醛超標不僅危害了兩人的身體健康, 更嚴重傷害了胎兒的健康, 因此將房東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審理過程中, 李女士辯稱, 該房屋於1998年7月購買, 1999年裝修, 她在其中居住長達10年, 房屋都未對她的身體健康產生任何影響。 在將房屋出租給沈先生之前, 即2009年到2012年初, 李女士曾將房屋出租給其他人使用, 也未出現任何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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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認為, 有害氣體超標的原因還可能是室內傢俱、各類裝修材料、室內裝修紡織品等。 實際上, 沈先生夫婦在入住後更換了床及床上用品, 這些都有可能影響甲醛的濃度。 另外, 引起先兆性流產的原因很多, 包括遺傳基因缺陷、電腦磁場微波影響情緒。 李女士認為, 對方將責任全部推到她的房屋上, 明顯有悖常理, 因此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李女士對房屋的安全性、適租性承擔責任, 就室內甲醛等氣體超標的情況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沈先生在室內氣體檢測報告結論出來之後, 應該及時就此事與對方溝通, 儘快騰退房屋, 而不是不辭而別, 既不交房又不交納房租。 沈先生夫婦應當承擔其實際佔有房屋後、檢測結果出具以前的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