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讓孩子明白為什麼被罰。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 其有效的時間較短, 不能持久。
Advertisiment
其次, 合理把握懲罰的“度”。 因為家長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 所以, 合理掌握懲罰的“度”就顯得尤為必要。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 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再次, 懲罰要“循規”。 為了讓懲罰“有規可依”,
Advertisiment
最後, 家長在批評孩子錯誤的同時, 還要給孩子指明“出路”。 由於孩子小經驗少, 當孩子做錯事情時, 家長要告訴孩子修正錯誤的具體方法, 給孩子指明“出路”, 讓孩子改錯有明確的目標, 效果才更明顯。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孩子經歷對自己不當行為的反思之後,
Advertisiment
此外, 懲罰一定要兌現。 一旦家長說了不做, 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 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著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弱, 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總之, “愛”是家教的惟一線索, 合理的懲罰要從愛出發, 以愛結束, 以幫助孩子學會正確處事為基準, 以養成孩子良好習慣為目標。
(兼職編輯:李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