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心理學中學習理論的重要組成。 我們常常通過懲罰使兒童習得希望他具有的行為, 而減少或消除兒童的不良行為。 家庭教育中, 家長常常遇到孩子“不聽話”的情況, 有時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必要對孩子實行懲戒, 怎樣合理地運用懲罰使孩子獲得良好的行為規範呢?
1、當孩子不“聽話時”, 請先聽聽孩子的理由, 然後再決定是否對孩子實施懲罰。 有時孩子因為經驗和知識不夠會“好心辦壞事”。
2、明確地界定不良行為, 對不良行為的懲罰應該及時。 當孩子第一次出現不良行為時, 必須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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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幼兒開始學習自己吃飯時, 可能用勺把碗裡的飯菜弄得到處都是。 家長應該在幼兒出現這種行為時就予以糾正, 而不是感到好笑。 如果在幼兒已經形成這種壞習慣後再糾正, 會造成幼兒的迷惑:為什麼被允許的行為又被懲罰了?他們到底要我做什麼?
3、懲罰的原則是“對事不對人”, 避免人身攻擊以使孩子陷入自卑。 在對孩子懲罰時, 應明確告知, “你這件事做得不對”或“我不喜歡你那樣做”。 不要對孩子說:“你就是這樣的, 死不改悔。 ”“你是個壞孩子。 ”“你從來不聽話。 ”這樣容易導致孩子把懲罰歸結為自身的原因, 而不是做錯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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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懲罰應採取合適的方式, 避免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創傷。 不同的年齡階段, 適合的懲罰方式是有差異的。 學齡以上兒童, 建議不用或儘量少用體罰, 而以口頭的批評為主。 低齡兒童可以使用輕微的體罰, 如罰站5分鐘;不許玩他喜歡的玩具等。
暴力懲罰可能會成為兒童攻擊性行為的模仿對象。
心理學家建議多用強化(表揚)少用懲罰養成兒童良好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