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意見分歧通常自然而然地發生在孩子問題上, 因為他們都力圖用各自迥然不同的方法教育孩子。 比如, 父親主張必須採用讓孩子絕對服從和維護自己權威的方法, 他的命令不容商討。
母親則認為, 有必要使父親那經常是無端粗暴和嚴厲的態度緩和下來, 主張採用愛☆禁☆撫和忍讓的方法。 兒子知道, 可以仰仗母親的支持, 甚至藉口自己只是嚴重錯誤行為的一個參與者為理由, 在父親那不加區別的一律嚴厲的態度和母親那不加區別的一味容忍之間, 採取隨機應變的辦法。 結果便逐漸成為一個對於小小不然的淘氣行為和嚴重過失沒有辨識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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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教育子女的工作取得成果, 需要夫妻雙方的通力合作與思想一致。 觀察一下周圍情況, 我們仍然可以看到, 在令人矚目的大量的家庭中只有母親負責管孩子。 甚至如果母親能擺脫家務拖累與孩子溝通思想的話, 那麼父親便徹底脫離教育子女的過程。 毫無疑問, 這會破壞孩子受到應有的教育的權力——因為父母雙方理應以他們兩人不同的經驗和情趣所融合成的統一的教育觀念來共同影響孩子們。
時常見到的母親是家務負擔很重的家庭主婦。 她無暇同孩子們談心, 做遊戲。 在這種情況下, 她身上只能體現出慈母的關懷與體貼, 而父親擔負著傳授知識和道德教育的責任;他帶領孩子們出去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