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學齡前兒童, 相當於進行一場反恐戰爭。 兩歲三個月的小女可哥, 喜歡握著筷子到處跑, 隨便什麼東西都可以放進嘴巴, 和你玩著玩著, 冷不丁舉起手中利器, 沖你劈頭蓋臉砸過去。 我日常的噩夢, 就是她弄傷自己或者搞殘別人, 隨之而來是眼淚、醫療費和巨額賠償。 有時候, 我可以把她理解為小喬治布希。
在漫長的對“敵”鬥爭中, 我漸漸明瞭, 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和有民事行為能力者的主要區別, 在於前一種人意識不到行為和後果之間的聯繫, 簡言之, 就是搞不清楚因果關係。 愛默生老師認為:“所有成功者都在一件事情上英雄所見略同——他們都是因果論的忠實篤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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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倖存於可哥的第N次眼部襲擊之後, 我決定進行因果教育。 第一步:展示後果。 我把她抱到膝蓋上坐好, 掏出一顆葡萄, 不懷好意地在伊面前晃來動去。 “寶寶, 你看這個像什麼?”伊回答:“葡萄。 ”怎麼這麼沒有想像力?“不對, 這個像眼睛。 ”“哦。 ”伊點點頭, 伸手過來抓。 我把可憐的葡萄擱到椅子上, 一面手掌按下去, 果實立即皮開水綻。
第二步:建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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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步:加深印象, 爭取承諾。 可哥的小腦袋左右搖擺, 掙脫了我的手掌。 “寶寶怕不怕黑呀?”“怕!”伊用力點點頭。 “以後可不可以搞別人的眼睛?”“不可以。 ”“寶寶拿著筷子到處跑, 眼睛會撞在上面, 好不好玩?”伊搖搖頭。 “為什麼?”“會爆掉!沒有藍貓看了。 ”我微笑, 從恐怖大師恢復慈母的形象, 摸摸她的頭:“乖, 去玩兒吧!”
截至今天, 我再也沒有遭到可哥的恐怖襲擊。 有時, 為了達到一個正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