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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可“口輕輕”

“千萬不要欺騙孩子”, 這是老生常談的說話。 一方面是不希望孩子有樣學樣, 變成一個“大話精”;另一方面, 是孩子真要跟你計較起來, 把你說過的“謊話”一一翻舊帳, 其糾纏麻煩又不講理的程度, 確像鬧翻了的情侶般, 有理也說不清。
牙尖嘴利的孩子, 你為他說“狼來了”等勸勉世人不要說謊的故事, 不久他就會一臉義正嚴詞指出你不是, 反過來“教導”你:“大人不可講大話騙小孩子。 ”問題是, 孩子眼中欺騙的定義, 極為廣泛, 凡是之前所答應過的事, 假如在限期內沒做到, 一律被視為欺騙, 當中毫無辯解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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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一切“辯方供詞”, 都被視為不可接受的推搪藉口。 無論是否有理, 是否有苦衷, 是否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一概不會予以接納。 總之答應過的事情, 其它大大小小的事務, 通通要讓路, 否則就是“欺騙”。
例如, 承諾了帶孩子去遊樂場, 卻突然又有要緊的公事, 這當是先以公事為先, 但即使試著商量改期或延遲, 他依然毫不客氣的把“騙子”的印鑒, 重重蓋在你的額上, 或是據理力爭, 或是哭哭啼啼!
有人將孩子喚作討債鬼, 此言確實不虛, 一旦有了承諾, 許下了限期, 不論因何故而不能履行, 一定“連本帶利”, 有你好受!
說來, 當自己還是小孩的時候, 也曾做過“討債鬼”。 有一回, 母親答應相陪到荔園遊樂場, 而條件, 就是要乖乖睡個午覺。 對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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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是毫無困意而又被迫睡覺, 是一大苦事。 這甚至比罰站更難受。 站著, 還可以左右張望, 胡思亂想, 時間就打發過去。 午睡, 卻要硬生生閉上眼睛, 強迫自己入眠。 若然假裝成熟睡, 就連搔癢的動作也不能太大, 一片漆黑之中, 時間流走得特別慢。 這種“睡刑”, 要不是有荔園的盼望作為精神支撐, 是絕不會甘心承受的。
好不容易挨了過來, 真的是睡著了, 到醒來之時才發覺, 母親已經“竹戰”去了, 當時的心情, 也覺很是受騙!母親回來後, 跺腳投訴, 母親竟然不慌不忙, 說:“這是給你一個教訓, 讓你知道, ‘希望愈大, 失望愈大’的道理。 ”母親大人雖是能言善辯之人, 她的“八字真言”, 卻難以讓人心服。 大概是, 她心中本就不願去遊樂場, 在受邀“竹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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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選擇較“重要”的後者!
一樁芝麻小事, 倒是緊記了30多年;“希望愈大, 失望愈大”的真言, 居然是一字不漏。 學到的, 並非是希望與失望的“相對論”, 而是對待小孩子, 決不能輕下承諾, 更不可輕視承諾。 當我們是討債鬼的時候, 我們是怎樣的想法, 我們生下的討債鬼, 亦是一模一樣。
對付這種衝突, 最理性的解決方法, 是參考人們簽訂合同時的“先決條款”, 在許下承諾時說明, 須達成某些條件, 或在某些情況沒有發生的大前提下, 方可履行約定。 條件可以是雙方的, 例如家長已經做妥了其它工作, 又沒有突發的公務事故, 至於小朋友, 即要先完成功課之類。 其中, 更應加入特殊的“免責條款”, 以防“天有不測”之環境因素, 例如須當日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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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出外, 否則要另訂行程。 有言在先, 不必爭議, 再不存在欺騙或抵賴的問題。
也許, 有人會認為, 這對小孩來說, 未免有點兒苛刻, 但退一步想, 沒有開宗明義將條件清晰言明, 一旦出了岔子, 而未能履行諾言, 豈非是打擊了為人父母的誠信形象?教育兒童, 讓他們知道好事多磨的道理。 一件普通的事情, 盡受各種因素所影響。 幸福, 並不是理所當然, 做人應有彈性, 不能蠻幹。 事情, 總有變數, 應在之前考慮清楚, 好好策劃, 別要在變數出現後, 才知道原先計畫並不可行。
這些, 都是待人接物的重要課題, 當中更重要的, 是要他們明白, 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只有誠實和說謊兩者。 同時也要學懂, “口輕輕”對人許下承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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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且要想清楚宏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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