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孩子, 是父母的天性。 這份愛中不僅要包含理智與寬存, 更應鬆緊有度, 要為兒女們在“可以”和“不可以”之間劃一條清楚的界限, 使他們的行為有章可循, 學會忍受一時的不舒服、煩心事, 甚至忍受必要的痛苦, 因此, 對孩子如下的幾種行為, 一定要及時制止, 絕不能手軟, 更不能把寬容演變成縱容――
得不到就動手
除了批評和講道理, 一定的懲罰必不可少, 並將與懲罰相反的待遇呈現在他眼前:呵護和安撫被咬的孩子。 從而令孩子懂得, 攻擊他人不但不可能得逞, 也得不到任何好處, 進而自覺摒棄攻擊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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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牽羊
3、4歲的孩子沒有“物權”概念和所屬意識, 自認為喜歡的、想要的就都是自己的。 對此, 父母千萬不要採取“下不為例”的態度。 記住那句古話: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見了玩具就走不動
如果孩子聽不進父母的話, 無理取鬧, 不妨置之不理, 繼續選擇其它物品, 或者佯裝離開, 任其坐在地上哭。 妥協是不明智的, 否則孩子的任性將變本加厲。 等孩子冷靜之後, 通過講道理或講故事等方式, 使之明白, 懂事的孩子招人喜歡, 撒潑、哭鬧的結果是什麼也得不到, 而且令人討厭。
該睡不睡
指指牆上的卡通掛鐘, 示意孩子到就寢時間了, 告訴他按時休息才能保證第二天去幼稚園不遲到。 沒有一個孩子會主動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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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女散花
對孩子說:“穿好睡衣, 然後把你的衣服疊好。 在幼稚園午睡前, 老師不是要求你們都把自己的衣服疊整齊嗎?老師還告訴媽媽, 你做得非常好, 有時還幫助小朋友呢。 媽媽知道你是個很講秩序的孩子。 來, 媽媽看著表, 你准保能在3分鐘之內完成, 馬上開始吧。 ”說這些話時, 不必高聲, 但一定要柔中帶剛。
孩子喜歡聽好話, 媽媽對其好行為的強調, 恰是對他的正面激勵, 在反復的督促中, 孩子能逐漸學會自理, 並懂得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