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媽媽把經商機制引進家庭, 調動孩子學習、做家務的積極性, 做一次家務給5元, 考試成績達95分給5元, 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 滿分30元……兒子的進步似乎“立竿見影”, 但是好像開始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 不論幹什麼都要獎勵。
心理諮詢師指出, 這種對孩子“行賄”的行為, 雖然可以取得一時效果, 但長久下去貽害無窮。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福特通過大量研究指出, 從短期看, “賄賂”能夠使孩子產生高度積極性, 但從長遠看, 這種手段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當一個小孩受到多次“賄賂”後, 他們會變得依賴“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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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 確實有一些家長熱衷於“賄賂”孩子。 比如與孩子玩撲克, 摸牌時有意讓孩子摸到大牌, 或對孩子選摸大牌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打牌時對孩子偷看別人牌的行為聽之任之;甚至自己故意打錯牌, 讓孩子贏, 以換得孩子一時歡心。 諸如此類的行為, 有心理學家氣憤地指責是“對孩子心靈的腐蝕”, 孩子長大後投機取巧, 在考試時作弊, 與這種教育方式有一定關係。
對孩子“行賄”的弊端是明顯的, “行賄”可能成為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標, 從而沖淡甚至替代其做家務和學習的內在動機。 心理學家認為, 內部動機是由個體的自尊心、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求知欲等內在因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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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務幹得好, 學習有成績, 該不該獎勵?”也有父母提出這個問題。
“孩子家務幹得好, 學習成績突出, 當然要獎勵。 ”專家認為, “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 獎勵, 是以獎賞激勵人, 進一步調動被獎勵者的內部動機, 去爭取更大的成績。 對孩子的獎勵, 一般以精神表揚為主, 物質獎勵只能給他喜歡的衣物、玩具、學習文具之類, 不宜直接‘發獎金’。 行賄, 是以錢物買通孩子去實現自己的某種願望, 充其量只能調動孩子暫時的外部動機。 所以, 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