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 在正常的教育與發展之下, 孩子的欺騙認知在6歲以前多半還是處於皮鞭認知的階段, 此時也是建立道德與誠信的重要階段, 不是鼓勵家長恫嚇孩子, 或用極嚴厲的手段予以懲處, 而是以身作則, 告訴孩子說實話的重要性, 並給予他們機會去學習。
舉例來說, 若有一個兩歲半的孩子, 因內心羡慕玩伴所擁有的玩具, 但卻因自身沒有而產生心理上的落差, 進而在他人詢問時, 表示自己也擁有一樣的玩具, 甚至炫耀是更好更棒的種類時, 家長應先理解孩子的心理, 並以如“你是不是喜歡這個玩具呢?我們沒有的話就不可以跟別人說有哦!”的話語引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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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 父母只是告知孩子說謊的不適當性, 若他們仍舊一犯再犯時, 才能再給予適當的處罰, 讓他們能更進一步瞭解說謊的嚴重性也就是說, 父母要讓孩子先“有機會知道”說謊是不對的, 才能建立後續的懲罰, 而非一味的認為說謊就是不好的行為, 進而忽略了他們還沒有機會“學習”到說謊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