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以左右孩子10年後狀態的決定性秘密
1968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沃爾特・蜜雪兒(Walter Mischel)教授以一些年齡在4歲左右的兒童為物件進行了一項實驗。 他將孩子們帶到一個放有棉花糖的房間內之後獨自離開, 在那之前他告訴孩子們必須等他回來之後才能吃棉花糖, 能遵守這項規定的孩子將會再額外多獲得一袋棉花糖作為獎勵。 參加實驗的孩子中有三分之一都沒能忍住誘惑很快就把棉花糖給吃了, 而剩下的一些孩子卻能始終忍住棉花糖的誘惑等到了最後。 於是他們得到了一袋棉花糖作為獎勵。
Advertisiment
這個實驗此後對參與物件進行了持續觀察, 並調查了15年後這些孩子們的生活狀況。 當年沒能忍住誘惑很快吃掉棉花糖的孩子們在長大成人之後, 變成容易發火也容易與人爭執的、缺乏忍耐力、學習成績也不理想的人。
相反, 當年忍住了棉花糖誘惑的孩子們比起前者來說不太容易發火, 過著積極向上的生活, 學習成績多數也不錯。 此外, “延遲滿足能力”較強的孩子們在SAT能力測試u中獲得的成績也超越了缺乏這種能力的孩子。 究竟是馬上就吃棉花糖, 還是稍微忍耐一下之後獲取更多的棉花糖, 通過這個簡單的實驗便能知道延遲滿足能力會給孩子帶來多大的影響。
“延遲滿足能力”出眾的孩子們性格較好的事實,
Advertisiment
目前正就職於美國普吉特海灣大學心理學系的凱羅琳・華茲(Carolyn Wise)教授也參與了1968年的棉花糖實驗, 當時她就是獲得了棉花糖獎勵的孩子之一。 她在中學和高中均以出色的成績畢業, 之後考入了斯坦福大學, 並在普林斯頓大學拿到了博士學位。 她對於自己一步步靠近目標的過程是這樣說的:“為了能實現我的目標, 我可以忍受任何艱難困苦。 當我實現目標的時候就會產生自信心。
Advertisiment
從凱羅琳的話語中我們就能理解“延遲滿足能力”的重要性。 如果想要實現自己設定的目標, 那麼就需要付出相應的努力。 但缺乏“延遲滿足能力”的孩子無法戰勝艱難的過程, 常常會中途放棄。 相反, 擁有出眾“延遲滿足能力”的孩子, 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就能夠忍耐各種艱難困苦的過程。 如果將中途放棄的孩子和堅持追求自己的目標至最後的孩子做一下比較的話, 很明顯就能知道哪一類孩子才能擁有成功而幸福的人生了。
為了真正的幸福而做的投資:延遲滿足能力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回想一下之前提出的問題。
Advertisiment
這時候我們若要尋找答案, 就要仔細思考一下“真正的幸福”所追求的當下快樂的定義。 真正幸福中所指的當下的快樂, 是在追求自身設定目標的過程中伴隨而來的快樂。 即, 並非單純的快樂。
如果說為了“再獲得一包棉花糖”的目標而忍住不吃現在放在面前的棉花糖是一種“當下的快樂”,
Advertisiment
另一個需要大家思考的問題是, 幸福指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 未來的幸福對於我們來說價值太過抽象。 擺在未來幸福之前的, 還有自身的決定、自己設立的目標、追求目標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幸福並非只有在目標實現的那一刻才會出現。 這一點是將幸福單純看做結果的誤解。
幸福是在追求未來積極的幸福過程中產生的。 當這些成功的過程聚合到一起的時候,最終會引發成功的人生。“延遲滿足能力”雖然可以說是為了數十年後的目標而忍耐當下痛苦的行為,但同時為了幾個月後的目標、幾天後的目標甚至幾個小時之後的目標而忍耐的行為也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
面對即將到來的考試放下手中的遊戲努力看書的行動,是一種為了幾周後的目標而忍耐的“延遲滿足能力”,為了能吃到美味的晚餐而忍住不吃水果零食默默等待媽媽做飯時間的行動,也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憑藉這些“延遲滿足能力”,孩子就能感受到幸福的感情。
孩子能夠通過小小的“延遲滿足能力”獲得快樂和幸福這樣的結果,為了再次體驗這種快樂他們會設定更大的目標,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又會再一次發揮“延遲滿足能力”。這樣慢慢積累起經驗的孩子,為了實現更高目標的那一瞬間,將會產生忍耐當下快樂的力量。“延遲滿足能力”並不是與幸福相反的概念,而是為了獲得“真正的幸福”而做出的投資。
有一個詞語叫做“馬拉松運動員的疲勞點”(marathoner's high)。在跑完42.195公里長的賽程的過程中,運動員們通常都會經歷一個極度痛苦的狀態。借用馬拉松運動員們的話來說,在那個瞬間似乎想要放棄所有的一切。那時只想直接躺在跑道上,想要停下腳步隨心所欲地喝水,嚴重的時候甚至會想乾脆遭遇上交通事故而不得不放棄比賽。但如果超越了這樣的時刻,他們就會再次產生信心和力量支持他們不斷向前繼續跑。這就是“馬拉松運動員的疲勞點”。如果能夠堅持度過這極端艱苦的狀況,那麼他們基本上就可以完成全部的賽程了。馬拉松運動員為了感受跑完全程的快樂而克服當下艱苦狀況的能力,正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是人生這個漫長的馬拉松賽程上所不可缺少的能力。
引領孩子走向成功的1萬小時定律
瑪律科姆・格拉德維爾(Malcolm Gladwell)在其著作《異類》(Outliers)當中提出了成功人士共有的“1萬小時定律”。他主張雖然存在著能力非常出眾的人,但他們並不僅靠能力獲得成功,想要成功的話,“才能+練習”是不可缺少的。他通過幾個事例,說明有才能的人想要獲得成功的話就需要“1萬小時的練習”。
心理學家安德斯・艾瑞克森(K. Anders Ericsson)與兩位同事一起在1990年發表了一項名為《才能論爭的事例A》的研究結果。他們的研究物件是一些學習小提琴的學生,第一組是被看做“精英”的具有出眾才華的學生,第二組是評價“不錯”的一些學生,最後一組則是無法成為專業演奏家只夢想做個音樂教師的學生。研究團隊將學生分成以上三組之後,提出了以下的問題:“從你第一次拿起小提琴那瞬間直到現在為止,你一共練習過多長的時間?”
研究分析就以這個提問的回答為基礎開始進行。三組學生大多都是在5歲前後開始學習小提琴的。這三組學生在剛開始接觸小提琴的時候都會每週練習2至3個小時。但從8歲以後開始三組學生就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他們不同的演奏實力,他們練習演奏的時間長度也有所不同。精英組的學生在9歲時平均每週練習6個小時,10歲時12個小時,14歲時16個小時,練習的時間不斷加長。而在明確設定目標的20歲前後,他們的練習時間就增加到了每週30小時以上。
根據學生們的回答為基礎統計得來的結果顯示,由精英學生構成的第一組直到20歲為止練習時間達到了1萬小時,第二組的練習時間為8000小時,而第三組的練習時間為4000小時。
通過這項研究我們可以瞭解,“天才”並不是無需任何努力就能達成的,反而需要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與練習才會成為所謂的天才。此外,學者們還會詢問演奏者是否能夠進入具有最高水準的音樂學校,說明與才能相比,努力也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即,比其他人付出更多努力的人,才能成為最出眾群組中最高水準的人。
像這樣訓練時間與成功之間的關係,並不僅僅體現在小提琴學生們的身上。神經學專家丹尼爾・列維京(Daniel J. Levitin)曾發表了這樣的研究結果,如果希望成為具有最高水準的專業人士,就需要1萬小時的練習時間:“作曲家、棒球選手、小說家、鋼琴演奏家、象棋選手,甚至是犯罪專家都需要練習1萬個小時的時間才能成為具有最佳水準的專家。而1萬個小時則意味著每天大約要練習3個小時,每週練習12個小時,10年之後才能完成的時間量。”
這個1萬小時定律在世界公認的神童莫札特身上也同樣適用。心理學家邁克爾・豪(Michael Howe)在《解讀天才》一書中對莫札特進行了如下的闡述:“莫札特初期作的曲子並沒有特別出彩的地方,他只不過將與其他作曲家一同表演的協奏曲進行了再次編曲而已。而在他的作品中被評價為絕世名曲的協奏曲是他21歲時寫成的。從他開始寫協奏曲到創作出名曲為止,算來整整花費了10年的時間。”
愛迪生曾經說過“天才是1%的靈感加上99%的努力”。這句話並不是天才故意謙虛或貶低自己。每個人都認為才能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使才能更為圓滿,最終成為能力的訓練。無論才能多麼出眾,如果不付出努力就不可能獲得成功。
通過“1萬小時定律”,我們可以得知即便是天生具有一定才能的人,如果想讓才能之花盛開的話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努力。要戰勝這漫長的時間,讓孩子承受艱難的磨煉與痛苦,就必須具備“延遲滿足能力”。如果沒有延遲滿足能力,那麼就無法堅持度過這1萬小時艱苦的練習與訓練過程。
幸福沒有捷徑
“你還小所以不懂得人生的意義。”
這是父母們經常對孩子說的一句話。無論孩子提出什麼意見,通常家長們只會說“你還小所以還不懂”“等你長大了就明白了”這樣的話。接著家長會指出孩子們的錯誤決定,並告訴他們正確答案。當然這個正確答案只是父母所認為的“主觀正確答案”。
事實上孩子們對於人生和自我有著超出成人預料的真摯思考。這些思考中有很多都是成人已經忘卻的哲學思考。比方說,“人是為什麼而活著的”“愛情是什麼”“真正的幸福是什麼”,等等。
孩子們賦予自己的思考以意義,接著會設定與其相符合的目標,他們一面享受努力實現目標的過程一面不斷成長。此外無關成功還是失敗,挑戰本身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富有意義的。通過反復設定目標以及挑戰他們自身進行學習,通過這樣的學習瞭解人生並不斷成長。
而妨礙這種成長的正是孩子們的父母。父母總是努力想告訴孩子,當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抄近道來解決問題。因為這已經是父母在青少年時期經歷過的事情,當時他們也曾為這些事情而煩惱,所以他們會認為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很容易解決的,並很快幫助孩子付諸行動。這種指導行動在短時間內可能會給孩子一定的幫助,但事實上對孩子今後的成長卻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從父母那裡獲得的幫助越多,孩子們對於父母的依賴度也就越大。在對自己的意見、想法、目標和人生觀產生深刻思考之前,他們會依照父母告訴他們的人生觀,並以此為自己的目標。但因他人的意願設立目標的孩子最終是比不上追求自己目標的孩子的。
追求父母所定下目標的孩子儘管會為了實現目標而努力,然而因為這個目標是他人為其設定的,因此很快他們就會選擇放棄。這樣一來,必須付出努力與時間才能培養起來的“延遲滿足能力”就會下降。相反,那些親自設定目標的孩子懂得享受努力的過程,無論遇到怎樣的難題都會擁有克服困難的力量,即以“延遲滿足能力”為基礎勇敢地向前戰勝危機。所以,如果家長希望培養孩子擁有“延遲滿足能力”,那就一定要幫助他們設定自己的人生目標。
如果想要擁有真正的幸福,就要為當下的快樂與未來的幸福設定目標。如果孩子擁有“延遲滿足能力”,那麼向著未來目標努力的過程也將充滿樂趣。延遲滿足能力並不是輕易就能培養起來的。只有讓孩子自己設定目標,抱著毅力不斷努力並通過相應的時間,才能逐漸培養起來。若是你想要為孩子獲得幸福著想,希望他們能夠為更美好的未來努力的話,就將“延遲滿足能力”作為禮物送給孩子們,讓他們都能充分享受朝著目標不斷前進的人生旅程吧。 當這些成功的過程聚合到一起的時候,最終會引發成功的人生。“延遲滿足能力”雖然可以說是為了數十年後的目標而忍耐當下痛苦的行為,但同時為了幾個月後的目標、幾天後的目標甚至幾個小時之後的目標而忍耐的行為也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
面對即將到來的考試放下手中的遊戲努力看書的行動,是一種為了幾周後的目標而忍耐的“延遲滿足能力”,為了能吃到美味的晚餐而忍住不吃水果零食默默等待媽媽做飯時間的行動,也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憑藉這些“延遲滿足能力”,孩子就能感受到幸福的感情。
孩子能夠通過小小的“延遲滿足能力”獲得快樂和幸福這樣的結果,為了再次體驗這種快樂他們會設定更大的目標,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又會再一次發揮“延遲滿足能力”。這樣慢慢積累起經驗的孩子,為了實現更高目標的那一瞬間,將會產生忍耐當下快樂的力量。“延遲滿足能力”並不是與幸福相反的概念,而是為了獲得“真正的幸福”而做出的投資。
有一個詞語叫做“馬拉松運動員的疲勞點”(marathoner's high)。在跑完42.195公里長的賽程的過程中,運動員們通常都會經歷一個極度痛苦的狀態。借用馬拉松運動員們的話來說,在那個瞬間似乎想要放棄所有的一切。那時只想直接躺在跑道上,想要停下腳步隨心所欲地喝水,嚴重的時候甚至會想乾脆遭遇上交通事故而不得不放棄比賽。但如果超越了這樣的時刻,他們就會再次產生信心和力量支持他們不斷向前繼續跑。這就是“馬拉松運動員的疲勞點”。如果能夠堅持度過這極端艱苦的狀況,那麼他們基本上就可以完成全部的賽程了。馬拉松運動員為了感受跑完全程的快樂而克服當下艱苦狀況的能力,正是一種延遲滿足能力,是人生這個漫長的馬拉松賽程上所不可缺少的能力。
引領孩子走向成功的1萬小時定律
瑪律科姆・格拉德維爾(Malcolm Gladwell)在其著作《異類》(Outliers)當中提出了成功人士共有的“1萬小時定律”。他主張雖然存在著能力非常出眾的人,但他們並不僅靠能力獲得成功,想要成功的話,“才能+練習”是不可缺少的。他通過幾個事例,說明有才能的人想要獲得成功的話就需要“1萬小時的練習”。
心理學家安德斯・艾瑞克森(K. Anders Ericsson)與兩位同事一起在1990年發表了一項名為《才能論爭的事例A》的研究結果。他們的研究物件是一些學習小提琴的學生,第一組是被看做“精英”的具有出眾才華的學生,第二組是評價“不錯”的一些學生,最後一組則是無法成為專業演奏家只夢想做個音樂教師的學生。研究團隊將學生分成以上三組之後,提出了以下的問題:“從你第一次拿起小提琴那瞬間直到現在為止,你一共練習過多長的時間?”
研究分析就以這個提問的回答為基礎開始進行。三組學生大多都是在5歲前後開始學習小提琴的。這三組學生在剛開始接觸小提琴的時候都會每週練習2至3個小時。但從8歲以後開始三組學生就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他們不同的演奏實力,他們練習演奏的時間長度也有所不同。精英組的學生在9歲時平均每週練習6個小時,10歲時12個小時,14歲時16個小時,練習的時間不斷加長。而在明確設定目標的20歲前後,他們的練習時間就增加到了每週30小時以上。
根據學生們的回答為基礎統計得來的結果顯示,由精英學生構成的第一組直到20歲為止練習時間達到了1萬小時,第二組的練習時間為8000小時,而第三組的練習時間為4000小時。
通過這項研究我們可以瞭解,“天才”並不是無需任何努力就能達成的,反而需要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與練習才會成為所謂的天才。此外,學者們還會詢問演奏者是否能夠進入具有最高水準的音樂學校,說明與才能相比,努力也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即,比其他人付出更多努力的人,才能成為最出眾群組中最高水準的人。
像這樣訓練時間與成功之間的關係,並不僅僅體現在小提琴學生們的身上。神經學專家丹尼爾・列維京(Daniel J. Levitin)曾發表了這樣的研究結果,如果希望成為具有最高水準的專業人士,就需要1萬小時的練習時間:“作曲家、棒球選手、小說家、鋼琴演奏家、象棋選手,甚至是犯罪專家都需要練習1萬個小時的時間才能成為具有最佳水準的專家。而1萬個小時則意味著每天大約要練習3個小時,每週練習12個小時,10年之後才能完成的時間量。”
這個1萬小時定律在世界公認的神童莫札特身上也同樣適用。心理學家邁克爾・豪(Michael Howe)在《解讀天才》一書中對莫札特進行了如下的闡述:“莫札特初期作的曲子並沒有特別出彩的地方,他只不過將與其他作曲家一同表演的協奏曲進行了再次編曲而已。而在他的作品中被評價為絕世名曲的協奏曲是他21歲時寫成的。從他開始寫協奏曲到創作出名曲為止,算來整整花費了10年的時間。”
愛迪生曾經說過“天才是1%的靈感加上99%的努力”。這句話並不是天才故意謙虛或貶低自己。每個人都認為才能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使才能更為圓滿,最終成為能力的訓練。無論才能多麼出眾,如果不付出努力就不可能獲得成功。
通過“1萬小時定律”,我們可以得知即便是天生具有一定才能的人,如果想讓才能之花盛開的話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努力。要戰勝這漫長的時間,讓孩子承受艱難的磨煉與痛苦,就必須具備“延遲滿足能力”。如果沒有延遲滿足能力,那麼就無法堅持度過這1萬小時艱苦的練習與訓練過程。
幸福沒有捷徑
“你還小所以不懂得人生的意義。”
這是父母們經常對孩子說的一句話。無論孩子提出什麼意見,通常家長們只會說“你還小所以還不懂”“等你長大了就明白了”這樣的話。接著家長會指出孩子們的錯誤決定,並告訴他們正確答案。當然這個正確答案只是父母所認為的“主觀正確答案”。
事實上孩子們對於人生和自我有著超出成人預料的真摯思考。這些思考中有很多都是成人已經忘卻的哲學思考。比方說,“人是為什麼而活著的”“愛情是什麼”“真正的幸福是什麼”,等等。
孩子們賦予自己的思考以意義,接著會設定與其相符合的目標,他們一面享受努力實現目標的過程一面不斷成長。此外無關成功還是失敗,挑戰本身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富有意義的。通過反復設定目標以及挑戰他們自身進行學習,通過這樣的學習瞭解人生並不斷成長。
而妨礙這種成長的正是孩子們的父母。父母總是努力想告訴孩子,當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抄近道來解決問題。因為這已經是父母在青少年時期經歷過的事情,當時他們也曾為這些事情而煩惱,所以他們會認為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很容易解決的,並很快幫助孩子付諸行動。這種指導行動在短時間內可能會給孩子一定的幫助,但事實上對孩子今後的成長卻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從父母那裡獲得的幫助越多,孩子們對於父母的依賴度也就越大。在對自己的意見、想法、目標和人生觀產生深刻思考之前,他們會依照父母告訴他們的人生觀,並以此為自己的目標。但因他人的意願設立目標的孩子最終是比不上追求自己目標的孩子的。
追求父母所定下目標的孩子儘管會為了實現目標而努力,然而因為這個目標是他人為其設定的,因此很快他們就會選擇放棄。這樣一來,必須付出努力與時間才能培養起來的“延遲滿足能力”就會下降。相反,那些親自設定目標的孩子懂得享受努力的過程,無論遇到怎樣的難題都會擁有克服困難的力量,即以“延遲滿足能力”為基礎勇敢地向前戰勝危機。所以,如果家長希望培養孩子擁有“延遲滿足能力”,那就一定要幫助他們設定自己的人生目標。
如果想要擁有真正的幸福,就要為當下的快樂與未來的幸福設定目標。如果孩子擁有“延遲滿足能力”,那麼向著未來目標努力的過程也將充滿樂趣。延遲滿足能力並不是輕易就能培養起來的。只有讓孩子自己設定目標,抱著毅力不斷努力並通過相應的時間,才能逐漸培養起來。若是你想要為孩子獲得幸福著想,希望他們能夠為更美好的未來努力的話,就將“延遲滿足能力”作為禮物送給孩子們,讓他們都能充分享受朝著目標不斷前進的人生旅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