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責任教導孩子什麼事可以做, 什麼事不可以做。 因為孩子的辨別能力未完全成熟, 對是非還不能清楚認識, 所以父母必須要從旁協助。 當孩子做了錯事, 父母必須有所行動, 讓孩子知道錯誤, 以此阻止他繼續犯錯。
多數父母都會採用懲罰。 現代的教育觀念, 懲罰是不受鼓勵的, 尤其是過分的體罰。 但是完全摒棄懲罰是否適宜?為了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適當的懲罰是必須的。
相反地, 同樣要令孩子知道他做對了某一件事, 只要是孩子找對了方向, 就要鼓勵他向這方面繼續發展。 每個人都喜歡被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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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孩子不想吃飯, 家長可能就會說:“你把飯吃完, 媽媽給比霜淇淋。 ”或者是答應帶孩子玩具, 這種方法似乎有效, 但是卻沒有長久的意義。 其實用獎賞刺激孩子, 就與懲罰一樣, 只有暫時的效用, 一旦沒有了這些刺激, 孩子又會恢復原狀, 就長遠來說, 並不是可行的方法。 孩子為了得到某一樣東西所以與父母合作, 如果那件事物並不吸引, 則未必可以令人聽從你的指示。 況且, 這種做法, 會養成孩子的功利主義, 有利益的事才做, 沒有利益則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