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傳統往往把好孩子的標準定為“乖”。 何為“乖”呢?那就是聽話, 聽父母的話, 聽老師的話。 但若我們一向以聽話的標準來衡量孩子, 那麼我們又能指望孩子在需要他們自己做決定的時候, 有著他們自己的主見和決策能力呢?
另外, 我們大人常常有意無意地剝奪了孩子做決定的機會。 很多本該孩子自己做的事情, 我們或者出於疼愛孩子, 或者嫌過於麻煩, 於是就自己包辦代替。 其實許多事情, 我們大人看起來很簡單, 但對孩子卻是一種極有益的鍛煉。 比如買文具時, 就應讓孩子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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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就包含了觀察、分析、權衡、判斷、綜合等思維的過程。 父母可在一旁問問為什麼, 適時給他們提點參考意見。 孩子每經歷這樣一次機會, 其做決定的能力也就隨之提高了一分。
記住, 自我決定的能力只有在自我決定的過程中才能培養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