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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有時候請給孩子一些選擇的權利

現代家庭的優越條件, 使獨生子女養成了為所欲為、以我為中心的不良行為習慣和心理傾向。 為此, 家長往往採取一些強迫的作法:“不准玩遊戲機、不能吃零食, 去畫畫、去彈琴、去做作業……”但結果適得其反, 使孩子產生了逆反心理。

“人都愛吃順心丸”, 孩子也一樣, 如果您試著給孩子一定自由, 給他們一點選擇的權利, 也許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幼兒身心尚處發展階段, 可塑性很強。 家長應運用藝術的教育方法, 使孩子心甘情願地主動完成任務。

如有很多孩子都有不喜歡早睡, 在家長的逼迫下, 往往大哭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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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家長完全可以讓

幼兒在睡與不睡之間選擇, 同意不睡的要求, 但要提出一些條件:可以看畫冊或玩玩具, 但不能發出太大的聲響, 不能影響別人睡眠。

再如孩子想看電視, 家長也不防給他們一些自由, 但必須在完成作業, 做完應做的事情之後。 看電視後還要和家長說說體會, 引導孩子通過玩開闊思維等等。

這樣做首先使孩子感到父母對自己折信任和重視, 能夠心情舒暢地做自己願做的事。 其次自己也應該遵守諾言。 在選擇過程中, 他們還可體驗和判斷是與非, 應做什麼、不應做什麼。 使幼兒從小就懂得尊重他人, 信守諾言的道理。

運用這種方法要特別注意, 給自由不是放任自流, 置條件不能太苛刻, 以免引起孩子抵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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