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的目的在於説明孩子瞭解處罰與管教的差異, 亦即當正面管教無效時, 處罰是父母必須採取的步驟。 當管教出現下列情況時, 父母就得採取處罰的行動。
·規則、紀律被破壞時。
·孩子瞭解規則, 卻對它視而不見時。
·孩子的自信心不足, 無法拒絕同伴的要求, 以致破壞規則時。
當父母在考慮如何處罰及何時處罰時, 不妨仔細思考下列幾個步驟。 這些步驟可以協助我們在適當的時機採取適當的處罰方式。
☆採取行動
當孩子的行為不當時, 要立刻處理、不要拖延。 若遇到無法立即處理的情況時, 也應該先採取以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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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我們真正的期望, 並讓孩子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
·說出我們對孩子不當行為的感受。
·聽聽孩子心裡的想法。
·與孩子約定時間來討論他的不當行為。
☆設定後果
處罰的方法之一就是選擇一個自然或符合邏輯的後果, 亦即選擇直接與不當行為相關的後果, 例如:
·玩到錯過吃晚飯的時間, 就不留晚飯給他;
·破壞家裡的物品, 就得想辦法賺錢或存錢來賠償;
·不認真寫作業或考試考不好, 就得減少看電視的時間, 並延長讀書的時間。
後果必須合乎邏輯, 若小孩總是有意破壞家裡的物品, 而他又沒有金錢概念時, 就必須先想辦法幫他建立金錢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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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權
處罰孩子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取消一些對小孩很重要的權利, 例如, 長時間取消零食或禁止玩遊戲。 年幼的小孩往往無法忍受被取消零食的痛苦;而較年長的孩子則深怕被禁玩遊戲。
取消權利必須視孩子犯錯的嚴重程度而定, 每項過失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程度深淺不一, 因此處罰也不該相同, 否則便會喪失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