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聽到“我要徵求一下兒子的意見”這種話的時候, 往往感到難以理解, 而事實上, 我們才發現, 這樣做對比美國人來說, 是遠遠不夠的。
在家庭教育中, 要想達到一種充滿民生氣氛的家庭教育, 就要求家長要尊重子女“選擇”的權利。
在家庭中, 子女與父母當然會有不少分歧, 尤其稍大一點的孩子與父母的分歧會更多。 有生活方面的(晚飯吃什麼菜呀, 今天穿什麼衣服呀, 房間怎麼佈置呀等等), 有學習方面的(學習時間的安排, 學習計畫的制定, 學習方法的彩等等), 還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對某種社會現象的不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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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 家長明智的做法是與孩子一起商量, 在親切的交談中探討、比較各種方案或觀點的優劣, 從而引導孩子作出正確的選擇。
也許有的家長會說:“孩子的選擇不一定正確, 因為他們畢竟還小呀!”
是的, 尊重孩子的選擇並不能保證孩子每一次選擇都是正確的。 這就要求家長們在尊重孩子選擇權的同時, 還應培養孩子的“辨別”能力。
不過“辨別”的能力也只有在“選擇”的實踐中培養, 所以, 最好的培養辦法還是多為子女提供“自作主張”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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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需要添置衣服了, 最好在式樣、顏色等方面由孩子作主。
星期天, 最好讓孩子辦一天伙食, 吃什麼、怎麼吃由他去操心;學習上遇到困難了, 家長就應幫著出出主意, 但解決問題的辦法最後還得孩子自己拿……
在這個過程中, 孩子肯定會摔幾個跟鬥、走一段彎路, 但選擇的能力正是一次次選擇的嘗試中得以提高。
家長千萬不要用“不聽老人言, 吃虧在眼前”的責備來剝奪孩子的選擇甚至阻止孩子自己去選擇。
想起我們的家庭教育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父母無論大小事最終都是讓孩子自己拿主意, 我們只作一些點撥。 即使出現分歧, 我們也充分尊重孩子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