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愛看電視, 一坐在電視機前就挪不開步, 連做作業也要把電視機開著。 有時候我把電視關了, 女兒就向我控訴:“我不看電視, 聽聽聲音都不行嗎?”
“不行!”我說, “做事不可三心二意。 ”再三僵持下, 她仍舊不妥協, 並擺出我邊做飯還邊聽音樂的事實, 說有其母必有其女, 是我的前因造成了她的後果。
我一邊驚歎7歲女兒的伶牙俐齒, 一邊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音樂是陶冶情操的, 能緩衝壓力, 平靜心情, 而電視聲音只能打亂你的思緒, 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要不, 你做作業時改成放點輕音樂?”
老公對我說:“教孩子得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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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 碰到她開著電視做作業, 我就問她:“看多久可以關電視?十分鐘還是十五分鐘?”看我態度緩和下來, 女兒也順勢下了臺階:“十分鐘就好。 ”時間一到, 我提醒她該關電視了, 她便自己關上, 安安靜靜寫起作業來。
這個方法在生活方面也十分奏效。 以前女兒每次睡覺, 我都要三催四請, 當我採取選擇題的方式, 問她:“9點半睡還是9點45睡?”女兒很主動地選擇一個, 兩個人都會獲得圓滿的結果。
孩子有選擇權, 會感覺自己有價值, 因而對自己的選擇有擔當。 當你再將決定權給孩子時, 更會發現那些難解的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