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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光照胎教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孕6個月以後, 每天用手電筒(4節1號電池的手電筒)緊貼孕婦腹壁照射胎頭部位, 每次持續5分鐘左右。 注意在胎教實施中, 孕婦應把自身的感受詳細地記錄下來, 如胎動的變化是增加還是減少, 是大動還是小動, 是肢體動還是軀體動。 通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和記錄, 孕婦可以得知胎兒對刺激是否建立起特定的反應或規律。

注意事項

不要在胎兒睡目民時施行胎教, 這樣會影響其正常的生理週期, 必須在有胎動的時候進行;

光照時可以配合言語, 綜合的良性刺激對胎兒更有益;

手電筒不要放在肚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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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照射腹部, 主要是宮底下兩三橫指處;

光照胎教每次做3~5分鐘為佳, 最長不宜超過12分鐘;

晚上8~9點或者9~10點時為胎兒胎動活躍時間, 較宜進行光照胎教, 也可以在給胎兒聽完音樂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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