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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剖宮產手術要有什麼依據

孕媽媽們要認識到剖宮產與自然分娩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有些孕媽媽已決定剖宮產, 但還未來得及完成準備工作, 已臨產順利分娩。 也有些孕媽媽決定自然分娩, 但是進入產程後如出現胎兒窘迫、孕媽媽無法承受產程等情況時, 孕媽媽還須接受剖宮產手術

即使如此, 經過幾個小時的宮縮, 寶寶經受了鍛煉, 對寶寶來說也是有利而無害的。

剖宮產作為處理難產的主要醫學手段, 實施剖宮產手術必須具備一定的醫學指征。

產婦方面

1.骨盆狹窄或畸形。

2.有軟產道的異常, 如梗阻、瘢痕、子宮體部修補縫合及矯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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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疾病, 無法承受自然分娩。

4.高齡初產, 胎兒特別珍貴。

5.前置胎盤或胎盤早剝等。

6.嚴重的妊娠合併症, 如合併心臟病、糖尿病、慢性腎炎等。

7.有多次流產史或不良產史的孕媽媽。

胎兒方面

1.胎兒過大, 孕媽媽骨盆無法容納胎頭。

2.胎兒出現宮內缺氧, 或分娩過程中缺氧, 短時間不能順利分娩。

3.胎位異常, 如橫位、臀位, 尤其是胎足先入盆, 持續性枕後位等。

4.產程停滯, 胎兒從陰☆禁☆道娩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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