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優育和優教是胎教過程中不可分離的三個環節。 胎教的內容非常豐富, 而目的只有一個:生一個健康、聰穎的孩子。
優生受胎
優生受胎是胎教的出發點, 要對胎兒實施教育, 首先要求這個胎兒至少從物質結構上是健康的。 這一要求的前提是夫婦雙方的身體必須是健康的。 如果夫婦在某一方面有疾病, 則很可能影響到胎兒的生成和發育。 因此, 在結婚前本著對自己、對愛人和對社會負責的態度, 應該瞭解自己和對方有沒有不宜結婚和生育的疾病;有沒有攜帶致病基因, 雙方的年齡差異是否可能影響後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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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境養胎
優生受胎能保證受精卵具有較好的遺傳素質, 但這只是胎教的基礎和第一個環節。 為受精卵提供一個良好的體內外環境, 即優境養胎。
胎兒生活環境大致可以根據母親身體劃分為兩個部分:內環境和外環境。 母親的身體構成胎兒生活的內環境。 母親的精神狀態和意識活動是胎兒的心理背景;母親的營養狀況、藥物反應、伴隨情緒波動產生的內分泌激素等構成胎兒生活的生物化學環境;母親的心臟搏動、姿勢變換、胃腸蠕動等對於胎兒屬於物理方面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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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修養、興趣、愛好、職業等構成胎兒生活的外環境, 通過母親的心理活動和情緒狀態間接地影響著胎兒的生長發育。
積極胎教
積極胎教是胎教的最後一個環節, 主要是有意地對胎兒提供聲音、觸摸等方面的刺激, 促進胎兒良好的發育。 鑒於妊娠3個月以後, 胎兒的眼睛、耳朵等感覺器官已逐漸發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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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胎兒進行教育, 即通過母親為胎兒提供適當的刺激, 促進胎兒進行反應, 進而促進其大腦功能和身體運動機能的成熟。 換言之, 胎教就是根據胎兒生理機能的發育特點, 有規律地提供視覺、聽覺、觸覺等方面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