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八”婦女節, 28歲的肖女士走進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向以前的雇傭公司討說法。 2010年5月, 她與上海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4年的勞務派遣合同, 被派遣到外企制藥公司(全球500強企業)在海曙區的一個辦事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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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發生的事, 更讓她沒有想到——制藥公司強行收走了肖女士辦公室的鑰匙, 并取消了她登錄公司辦公系統的權限。 事后, 肖女士兩次書面要求按照勞務派遣合同約定回原來崗位上班, 但都被置之不理。 今年2月, 上海公司甚至停發了肖女士1月份的工資。
“怎么可以因為我懷孕就辭退我呢?”肖女士把電話打到12351市總工會維權中心反映情況, 市總工會維權中心多方協調, 未有實質進展, 于是肖女士正式到市仲裁委申請立案。
肖女士一開始對維權前景并不樂觀, 因為制藥公司和派遣公司背后都有強大的律師團。 但讓肖女士意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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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寧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 勞建蘭的陳述詞第一句就是:“由于你們社會誠信良知的缺失, 導致了今天不該發生的結果。 ”調解時, 勞建蘭代女職工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直到肖女士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情形結束為止, 肖女士可以不上班。 勞動合同存續期內, 自2011年12月份開始, 派遣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向肖女士支付月工資(領取生育津貼期間除外);并為肖女士繳納各項社保、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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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今年4月28日, 國務院公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加強了對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 為此, 市總工會自4月下旬起也開展了“女職工維權服務月”活動, 對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工作督查, 并提供專項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