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預產期在2006年5月16日, 而女兒葉子, 直至22日中午才降臨人世, 足足“遲到”了6天。
從得知懷孕那一刻開始, 全體家庭成員便展開迎接寶寶的準備工作, 那種緊迫感, 仿佛懷胎不是十月, 而是十天。 預產期進入倒計時階段, 一想到寶寶隨時都可能到來, 我又緊張又興奮。 可一天又一天, 預產期都已經到了, 寶寶仍未降臨。 我坐立難安, 心急如焚。 老公不斷地安慰我:“別急, 醫生說過的, 並非一定是在預產期那天出生的, 實際分娩日期與預產期相差一兩個星期都屬於正常。 ”我依稀記得醫生好像是這麼說過, 可肚子裡的寶寶與我血脈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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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啊, 你快點出來啦!
到了醫院, 醫生先跟我核對了預產期的估算, 再用一個“過期妊娠”的概念穩定我的情緒——超過預產期兩周以上才是過期妊娠。 接著, 醫生認真作了檢查。 通過B超、胎兒監測瞭解胎盤功能狀況後, 醫生說胎兒情況良好, 胎盤功能正常, 建議我繼續密切觀察待產。
“有沒有必要打催產素呢?”我問。 醫生微微一笑:“你期待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催產素的使用有嚴格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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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被我擾得不得安寧的老公, 在一旁趁機“告狀”:“醫生, 她太緊張了, 孩子遲遲不出來, 沒准跟這個有關呢?”醫生點了點頭:“對, 思想負擔不要太重, 儘量放輕鬆一點。 注意胎動的情況, 有變化及時反映。 ”
後來的事情自然是一切順利, 就不多說啦。 此刻, 我在鍵盤上敲打著這些文字, 葉子就在一旁甜甜地睡著呢!
點評:過期妊娠, 由於胎盤老化, 羊水量減少, 在妊娠末期或分娩過程中容易發生胎死宮內、胎兒窘迫及新生兒窒息等併發症, 所以, 應該引起准媽媽的高度重視。 如果超過預產期(孕40周), 孕婦應每三天到醫院檢查一次, 孕41周仍未臨產, 應入院待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