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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應對指南

指令清楚、實際:當寶寶把照顧者的指令當作“耳邊風”時, 爸媽在提出要求時就要做到指令清楚、實際, 內容寶寶可以理解, 更重要的是寶寶能“做得到”。 例如, “把房間清理乾淨”就太過模糊, 寶寶不知道是清理玩具呢, 還是清理衣服, 還是把房間掃一掃。 “把房間地板上的玩具收到玩具箱裡”, 這就明白得多, 同時也是寶寶能力可以做到的。

選擇法:當有些事情必須做但孩子不肯做時, 可以採用選擇法。 所謂選擇是要孩子選擇“先做”還是“後做”, 是“立即做”還是“等會兒做”, 而不是要孩子選擇“做”還是“不做”。 比如, 頭髮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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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孩子不肯理髮, 父母可以用商量的口氣說:“是你先理, 還是我先理?”孩子往往回答“你先理”。 等父母理好發後, 孩子就不得不理了。

轉移法:孩子不聽話, 有時可以轉移孩子的注意力和興趣。 比如, 看見一件玩具, 孩子鬧著要買, 怎麼辦?這時, 父母可採用“轉移法”, 即不與孩子談這件玩具該不該買, 這樣就在不知不覺中轉移了孩子的注意力, 孩子也就會在不知不覺中忘記他要買玩具的想法。

接納孩子的情緒:爸媽雖不接納孩子的負面行為, 但要接納孩子的情緒、聽聽孩子的心聲, 否則, 孩子也聽不進父母說的話。

訂定規範:父母要先講規定, 讓孩子有遵循的方針, 才能去談孩子是否聽話。 對年齡較小的孩子, 訂的規範要具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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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訂規範時要讓孩子參與, 這樣才知道他懂得什麼, 再依此共同訂出規範, 並利用孩子能看懂的字或圖具體列在紙上。 雖然孩子不一定能遵守, 但至少已有提醒的作用。 此外, 訂規範時, 也可附加訂出違規不執行的處罰方式。 訂規範時要注意合理性。

防患於未然:事前模擬可能發生的狀況並設想解決方案, 可降低孩子負面行為的幾率。 例如, 父母帶孩子去逛百貨公司, 孩子會認為要去買玩具, 沒買的話, 就會在百貨公司哭鬧, 賴著不走。 其實父母在事先就應想到孩子可能有的反應, 應先告知出門的目的是逛一逛, 不會買玩具。

慎用處罰:在沒有安全顧慮的前提下, 適度處罰五六歲的孩子, 讓孩子嘗到不遵守規則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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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導孩子學會責任。 然而, 父母處罰孩子往往一次比一次嚴厲, 結果處罰越強, 孩子反而越來越不聽話。 因為處分的次數一多, 孩子會漸漸“習慣化”, 甚至越禁止, 就越想做, 所以父母需要慎用處罰。

善於獎勵:若孩子總是動來動去、安定不下來, 父母可與孩子約定, 若他坐20分鐘都沒有跑來跑去(同時須為他安排一些活動), 就可以得到一個“小星星”, 累積7個“小星星”以後, 可以換取一樣他一直想要的東西。 如此孩子不但可平穩下來, 也有了努力的目標。 使用獎勵時應儘量避免物質獎勵, 也不要讓孩子太快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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