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尚未完全懂事、還不能進行推理的幼兒, 依靠講道理的方式使孩子主動放棄攻擊幾乎是不可能的。 兒童心理學家致力於尋求其他勸導的方法和技巧來減少孩子的暴力行為。
父母減少寶寶攻擊行為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懲罰。 可以打他的屁股、呵斥他、剝奪他的權力或讓他感到自己犯了錯。 這樣做的假設理由是, 懲罰會給他教訓, 使他下次在做同樣行動前“三思而後行”, 而且這種懲罰越嚴厲越好。
但問題並非這麼簡單。 研究證明:嚴厲的懲罰只是暫時有效, 除非謹慎運用, 否則還會起到相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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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是引起攻擊行為的基本原因之一, 所以在試圖抑制幼兒攻擊行為的時候, 應避免使用讓其產生挫折的方法。 例如, 媽媽為了讓孩子暫時不欺負小夥伴而用懲罰來威脅他, 如果母親成功了, 會讓他感到他的認知“我想打小朋友”和“媽媽禁止我打”的認知互相不協調。 如果他受到嚴厲的恫嚇, 他解釋自己不打人的原因就很充分:“我不能打小朋友, 如果打了, 我肯定會挨揍。 ”這樣他可以減少不協調。 然而, 假如媽媽用一種較為適度而不嚴厲的懲罰, 其強度剛好使孩子停止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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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進行攻擊行為時不理睬他, 在他進行非攻擊行為時給予獎勵。 這種做法依賴於這樣的假設:孩子常把攻擊行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的一個手段。 對他們來講, 寧願受罰也不願被忽視。 對攻擊行為的懲罰實際上可解釋為一種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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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培養對他人的通情
通情, 即對別人情緒、情感的理解與體驗。 教育孩子從別人的角度看待問題是培養他對別人通情的主要方法。 比如媽媽看到明明和小朋友在樓下用罩子捉蜻蜓, 還帶了幾個被摘掉翅膀的蜻蜓回家。 媽媽為此很不滿, 於是把孩子的手腳按住, 問:“我把你放到網裡, 動都不能動, 你舒服嗎?我把你的手腳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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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立敏(心理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