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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無症狀即不需篩查發育遲緩

加拿大一個醫療專家組日前報告說, 如果孩子沒表現出明顯的發育遲緩症狀, 家長就不需要帶他們進行發育遲緩篩查。 這一建議呼應了此前美國一個專家小組的結論。

為就兒童發育遲緩篩查提出更有針對性建議, 由加拿大政府資助的加拿大預防保健工作組對現有證據進行了全面評估。 他們重點分析了對所有1至4歲兒童進行發育遲緩篩查的利弊, 這類篩查一般通過問卷方式開展。

研究發現, 這類形式的篩查不一定能改善兒童發育狀況, 相反的是, 篩查結果的“假陽性”幾率非常高, 這會導致發育正常的兒童接受更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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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佔用真正有需要的兒童的醫療資源。

今年2月, 為美國政府提供衛生諮詢的美國預防服務工作組說, 他們尚未找到足夠證據, 有必要讓18至30個月的幼兒普遍接受自閉症譜系的障礙篩查。 2015年該工作組還發佈另一項建議說, 目前沒有足夠證據來確定, 對5歲以下兒童進行語言能力遲緩或失調篩查的利弊。

“除非家長有某一方面特殊關切, 否則我們不建議帶孩子進行相關篩查, ”參與這項研究的加拿大預防保健工作組成員、麥吉爾大學專家佈雷特·湯姆斯說。 但他也強調, 這一結論只適用於年齡在1至4歲之間、且沒表現出明顯發育遲緩症狀的兒童。 “如果家長認為他們的孩子在(發育的)重要節點上落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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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一結論並不適用, ”湯姆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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